今天起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
!!
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绍兴交警开展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劝导整治活动
今日,绍兴交警全警上路,在全市主要路口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此次劝导整治重点为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骑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以及驾驶伪造、变造、冒用号牌的电动车及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
领导靠前指挥
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丁松勇,市局党委委员、市局交管局局长邵凯平,市局交管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沈勇及市局交管局党委班子成员前往一线督导,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导。
源头查处管控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车辆管理所、保险公司等组成检查组,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中所售的电动自行车有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否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否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各类情况进行源头查控。
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认准3C认证,且购买电动自行车后15日内,须带上身份证、来历证明、3C认证前往就近上牌点上牌,超过15天未上牌,民警将暂扣车辆。
全警上路劝导整治




绍兴交警全警上路,近200名民警在越城区25个点劝导整治。各大队所在辖区岗亭、路口人行道上设置学习点、劝导点、宣传展板并发放《给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违法违规电动车驾驶人,接受处罚后,进入岗亭观看学习警示教育片,提高交通守法意识。





在整治过程中,民警发现有很多电动车驾驶人将头盔简单扣在头上,并未正确佩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交警仔细观察,及时指出错误佩戴的驾驶人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社会面宣传教育


6月24日上午,上虞区举行“文明出行我带头”活动启动仪式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活动。


6月27日上午,斗门街道举办倡导“一盔一带”行动打造文明安全交通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宣传活动仪式。


7月1日,FM94.1绍兴交通广播联合越牛新闻全程直击今日绍兴交警开展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劝导整治活动。一小时内,约8万人参与观看直播。
7月1日,沥海街道联合滨海交警大队通过移动公司向沥海人民推送该视频,倡导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各区、县(市)联动
柯桥



上虞



诸暨



嵊州



新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