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
道路上的电子监控日益密集起来
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已无处遁形
一些货车司机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在车牌旁私装强光灯
试图“亮瞎”监控眼
可以肆无忌惮
闯红灯、超速、变道、闯禁区
近期,发现有个别车主为躲避电子监控设备的拍摄,在车辆号牌旁安装了各种“强光灯”。强光灯不仅在会车时给对方车辆驾驶人造成瞬间盲区,也会影响后方跟车驾驶人的驾驶视野,非常危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对此,绍兴交警将采用路面严查、加大高清摄录设备投入和大数据分析比对技术,通过新型“线上+线下”的模式严厉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普法小课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经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以及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原样,并处500元罚款。
如果安装的LED灯影响到号牌识别的,即涉嫌“故意遮挡号牌”违法,将面临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绍兴交警提醒
车辆出厂时均按规定标准安装了车灯,切勿因为个人喜好、炫酷或逃避电子警察摄录等,对车辆进行私自改装加装灯具。货车安装任何“腰灯”、“扫地灯”、“镭射灯”、“圆灯”等都属于私自违法加装、改装汽车照明设施,此类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绍兴交警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交通安全关乎你我生命
看似无关紧要的小习惯
都会让隐患变成祸患
让我们点亮共同的“安全灯”
拒绝非法加装光电装置
正确使用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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