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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法院远程宣判王某某等27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

发布于:2020-4-20 21:55:56  浏览:660次

4月9日、4月12日,上虞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和庭审公开网,对王某某等27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四案进行了公开集中宣判,其中,组织、领导者王某某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4月9日、4月12日,上虞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和庭审公开网,对王某某等27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四案进行了公开集中宣判,其中,组织、领导者王某某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成员数罪并罚,分别被决定执行一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0年前后,被告人王某某组织赌博人员赴澳门赌博,通过洗码、放资获取非法利益,并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手段讨要债务,形成一定的影响力。2011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投资成立诸暨市十七号娱乐会所(以下简称十七号会所),为攫取非法利益,陆续召集被告人金某、杨某某和姜某某等人,围绕十七号会所经营,以暴力方式管理会所员工,保障员工稳定;对会所内事件私下执法,维护会所内秩序;示威、殴打其他会所人员,威慑行业对手;组织卖淫活动,稳定吸收客户源,在诸暨市娱乐行业形成影响力,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姜某某为骨干成员,金某、杨某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孙某、魏某、宫某某等22人为一般成员的稳定组织体系。

    多年来,在被告人王某某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实施了组织卖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聚众赌博、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以及恐吓威胁等违法行为,以此促进十七号会所经营,并由此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自2010年至2019年共非法获利人民币700余万元。该组织无视法纪,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利用楼某某等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诸暨市娱乐行业形成重大影响,获得霸权地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败坏当地社会风气,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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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审结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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