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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捕杀野生动物450余只!查获现场触目惊心!

发布于:2020-3-24 16:56:07  浏览:412次

全民都在呼吁禁食野生动物时

有人却还不收手

疫情期间也没停

网友炸锅了~

现场更是触目惊心

3人捕杀450余只野生动物

3月17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王坛派出所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查扣封存涉案鸟类等野生动物死体30余只,其中有猫头鹰、野鸡、兔子、斑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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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9年7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胡某、张某、徐某利用周日傍晚时间多次窜至柯桥区南部山区,捕杀野生动物450只左右,并供自己食用,其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省级保护动物麦鸡、斑鸠、野鸡、野鸭。今年2月,三人置疫情防控于不顾,仍在捕杀野生动物。

目前,警方已对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开车千里花万元买野生动物

近日,柯桥区分局福全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私自购买鹦鹉,放至家中饲养。民警迅速开展调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侦查发现沈某家中确实饲养着鹦鹉,询问过程中沈某告诉民警,鹦鹉是自己最近开车前往东莞市从“老木”手中花12000元购买的。虽然知道鹦鹉是国家保护动物,但是当时实在是很喜欢这个小动物,就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多想就花钱把它买回家中进行饲养。经相关鉴定部门确认沈某购买的野生动物为黄头亚马逊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II的物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沈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吃野生动物进补

今年3月初,柯桥区分局平水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从群众中了解到,有人在出售野生动物。办案民警通过侦查,很快找到了嫌疑人谢某。谢某交代,他去年5月从海宁花20元钱买了一只猫头鹰,之后又以65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饶某。随后民警根据谢某提供的线索,很快将饶某抓获归案,饶某自称听信民间偏方,称吃猫头鹰可以滋补身体,便用猫头鹰给自己“进补”。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谢某、饶某明知珍贵野生动物不能出售、收购、食用却依然铤而走险。目前,警方已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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