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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可以用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因私出入境证件啦

发布于:2016/4/13 22:35:37  浏览:1359次
自2016年4月1日起,新昌县开始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该措施不仅落实了《居住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了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平等一致的出入境管理服务,而且进一步推进了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新昌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县户籍居民一致。 
  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因私出入境证件;对于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另外,有二点温馨提醒,一是持有合法有效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人员,暂不列入此次实施人群;二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暂不纳入“网上申请”、“双向速递”、港澳签注自助受理等服务举措。

来源:绍兴市公安局    作者:新昌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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