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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太臭了!”8岁小男孩高空抛下螺蛳粉……

发布于:2020-7-28 10:36:39  浏览:332次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一桶以为发臭的螺蛳粉

砸伤楼下过路行人

7月25日晚上8点半左右,嵊州市公安局浦口派出所接到辖区市民李先生的报警,称自己在正大文萃苑门口,被从楼上掉下来的一桶“泡面”砸伤。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吕泽宇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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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现场发现了一个桶装的螺蛳粉,内有汤汁和粉丝洒落在地,报案人李先生头部被砸,身上有多处被汤汁烫到。

民警根据泡面桶的掉落位置进行分析并上楼走访排查,最后找到了抛物者——一位8岁的小男孩。

小男孩告诉民警,这天晚上他一个人呆在家里,因为肚子有点饿,就泡了桶泡面(实际上是螺蛳粉)。泡好后,小男孩觉得闻着味道比较臭,以为是坏了,又担心臭的东西放在家里会被妈妈责骂,所以就将泡面桶直接从阳台扔了下去,没想到竟然砸到了过路的李先生。

因为也没有受什么伤,李先生本想就这么算了,但又一想,路边人来人往的,下次如果扔点别的东西怎么办?“高空抛物这种现象,必须要整治!”

随后,民警联系到小男孩的家长,经过一番教育,小男孩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李先生道了歉,李先生也表示不追究责任,正好借此事给孩子上一堂“文明课”和“安全课”。

事后,民警提醒家长要对孩子的这种行为进行批评和纠正,并告之高空抛物既不文明,且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别看东西体积小,高空落下危害大

普法补充

高空抛物屡禁不绝,部分原因是大众对于高空抛物的法制意识不强,抱着侥幸心态,以为楼层高就不会准确追责到自己。

其实国家早已出台了相关法规,小编带你一起来看看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具体的涉案人,则可能由整栋楼的居民共同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依据规定。除此外还或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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