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像一颗能随时引爆的“定时炸弹”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新年伊始,上虞警方加大了
对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月起,上虞已有6人因此事被拘留!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拘留!

1月2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章镇派出所民警对章镇镇中兴村一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检查,发现共储存烟花爆竹400余箱。

“该经营户虽然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但违反了该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准储存不得超出200件的规定,也属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办案民警介绍。目前,违法嫌疑人董某被行政拘留。
同一天,盖北(谢塘)派出所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75箱,涉案的张某被行政拘留。东关派出所在辖区内展开大检查,民警在长塘镇桃园村内发现一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20余箱,涉案的金某被行政拘留。
1月3日上午,汤浦镇汤浦村一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被上浦派出所查获,警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30余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处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1月8日,新区派出所查获一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70箱,涉案的顾某被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接下来,警方将不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力度,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严打严查。
同时,警方也提醒市民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不要购买和燃放劣质烟花爆竹,市民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也要积极举报,共同抵制非法烟花爆竹,安全、文明地欢度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