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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当践行枫桥警务模式排头兵系列访谈丨潘海波:牢记使命,强化担当,不断赋予新时代“枫桥经验”诸暨公安元素

发布于:2019-9-27 9:03:34  浏览:807次

潘海波

诸暨市委常委、公安局长

枫桥警务模式是诸暨公安坚持“枫桥经验”基本精神,传承发扬“枫桥经验”优良传统,探索创新出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基层警务新模式,得到了国务委员、公安部长赵克志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可以说,正是枫桥警务模式的成功实践,让诸暨公安真正站在了全国公安机关的聚光灯下,为我们的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绝佳机遇。近期,夏宝龙、车俊、袁家军、王双全、马卫光、盛阅春等各级领导对提升推广枫桥警务模式都作出了批示。

这既是对我们推广提升枫桥警务模式的极大鼓励,也是对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交警中队”的有力鞭策,更为我们履行好新时代公安工作职责使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公安机关,勇当践行枫桥警务模式的排头兵,使命光荣,责无旁贷。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牢记历史使命,思想认识再统一。我们将牢记历史使命,在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精神上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理论水平,进一步提升对“枫桥经验”、枫桥警务模式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实践认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枫桥经验”传统教育,坚持枫桥警务模式相关知识常态学考制度,确保诸暨公安每一个民警都能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二是坚持高标定位,基层基础再夯实。我们将深入思考“全国学枫桥,我们怎么办”这一课题,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工作标准,努力使我们的标准成为全国创建工作的“行业标准”,确保诸暨公安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紧紧抓住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交警中队”这一载体,坚持“一周一通报”“两周一晒比”制度,不断压实派出所、交警中队创建主体责任,持续推动机关下基层、民警下社区、交警上路面,切实把基础做实、把服务做优、把形象做佳。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这一“枫桥经验”最基本的精神,牢牢把握“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工作理念,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发动、组织、依靠群众,唤醒更多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内涵外延再拓展。我们将加大改革力度,从更广层面、更高水平推广提升枫桥警务模式,推动警务机制、勤务模式由传统型向现代化转变,包括治安防控体系、情指行一体化合成作战体系、“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等方面,不断破解制约公安机关发展的难点和堵点。坚持突出智慧引领,以智慧警务为着力点,项目化、清单式推进智慧公安建设,不断提升公安工作信息化水平。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充分激发基层首创精神,深入开展“一所一品、一队一格”创建,打造更多可学可看可复制的特色品牌。特别是有机嫁接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及时推广实践,赋予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多的公安实践。

四是加强队伍管理,能力素质再提升。我们将坚持全面从严治警,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切实将队伍风险隐患遏制在苗头,牢牢守住队伍不出事底线。同时,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要求,开展好全警岗位练兵、警种专业练兵和一线实战练兵,迅速掀起全警实战大练兵热潮。重点围绕“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三个方面,对全警的群众工作水平、信息化应用能力、现场执法能力等方面开展针对性教育训练,推动全警的能力素质再上新台阶。

五是强化底线思维,风险隐患再清零。我们将把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我们所处的特殊地位,切实把大庆安保作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成效的检验,兜底清除风险,滚动整治隐患。特别是将进一步灵敏情报信息,增强预测预警预防能力,落实超常规管理措施,压实全警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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