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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安:以人民满意作为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第一目标

发布于:2019-7-15 6:37:17  浏览:834次

7月12日下午,绍兴市公安局召开学习贯彻全国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推进会精神暨第三次“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推进会。会议认真学习全国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推进会精神和省厅党委会、市委常委会精神,点评交流上半年创建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创建重点工作。副市长、公安局长俞流江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全国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推进会于7月10日在我市胜利召开。会议对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安部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主动对标,拉高标杆,纵深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

会议指出,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实现了三个明显提升,即保一方平安能力明显提升,坚持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较好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上半年黑恶、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刑事强制数同比分别上升21.8%、83.4%、70.7%;我市群众安全感达99.21%,为近五年同期最高值。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全面落实执法为民、服务便民举措,全力办好治堵和反诈两大民生实事,“越警管家”服务事项增加到143项,交通道路事故死亡人数断崖式下降39.4%,12389热线群众有效投诉下降31.4%,收到锦旗、表扬信同比上升38%。上半年,我市群众满意度98.66%,同样是近五年同期最高值。品牌效应明显提升,在红枫义警的基础上,又树立了一批如越城“邻舍警务”、柯桥“尚明工作室”、上虞乡贤治理、诸暨校园安保等品牌。

会议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深刻领会“枫桥经验”的内涵、实质,围绕创建为民、为民创建的初心,实打实干好每一项工作,确保“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创建活动首先要牢固树立创建为民的理念,要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导向,全面推动基层减负增效20条措施、服务基层8项措施落地,不断夯实绍兴公安事业发展的根基。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驾驭能力,今年,全市零发案、降发案村(社区)比例要达到70%以上。要进一步丰富基层治理公安元素,以17个重点所、7个示范所为带动,全面开展“一所一队一品牌”创建活动,充分激发基层首创精神。市局相关警种也要承担起总结提炼推广经验做法的责任,切实打造一批可学可看、精品精致、可借鉴可复制的特色品牌。

会议强调,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要充分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和人民群众参与,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坚决扛起责任。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被上升为党中央的决策,绍兴公安必须把握机遇,提高站位,坚决扛起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以主人翁的精神、排头兵的姿态,全面践行枫桥警务模式,不断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要坚持高位推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枫桥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迅速部署落实相关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社会治理的主体作用,切实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要创新创建方法。努力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要全力比学赶超。健全“三比二看二评一会”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精心组织7个示范所半月一晒比、17个重点所一月一点评、95个所一季一评估,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氛围。

会议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丁松勇主持,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益民点评上半年推广枫桥警务模式、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情况,诸暨市局枫桥派出所、柯桥区分局兰亭派出所、越城区分局府山派出所,以及市局监管支队、法制支队、警务保障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做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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