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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丨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发布于:2019/6/27 11:59:13  浏览:897次

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25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受表彰代表,向他们表示热烈祝贺,勉励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6月25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王沪宁等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受表彰代表。 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第三排右至左第六位就是诸暨市公安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枫桥派出所所长杨叶峰) 

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是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组织的。大会表彰了192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98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其中,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喜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表彰对象简要事迹 

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

他们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先锋旗帜

 

“枫桥经验”始于枫桥,源自公安。自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55年来,枫桥派出所一直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己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与“枫桥经验”同创新同发展,成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排头兵。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枫桥派出所紧扣新时代脉搏,顺应社会治理新趋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与当地干部群众一起,发展创立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了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枫桥警务模式,实现了警务理念新转变、警务手段新突破、警务方式新拓展、警务能力新提升,创造了“百姓和顺、乡村和美、社会和谐”的新景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曾获国务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派出所”“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两次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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