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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党委会议传达贯彻“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及相关会议精神绍兴市公安局党委会议传达贯彻“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及相关会议精神

发布于:2018/11/19 23:10:16  浏览:806次

  11月16日,绍兴市公安局召开党委会议,传达贯彻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和公安部党委、省委常委会、省公安厅党委会和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副市长、公安局长俞流江主持会议并强调,全市公安机关要以纪念大会为契机,不断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进绍兴公安事业新进步、新发展。


    会议指出,这次纪念大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指明了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根本保证、价值取向、目标任务、科学方法、正确路径和工作重心,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六个方面特点,科学提出了“坚持五个根本”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治性、政策性、法治性,为我们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会议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此次会议精神,坚持党建统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做到理论认同、思想认同、实践认同。要召开一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开展一次“全国学‘枫桥’,我们怎么办”全警大讨论;开展一次新时代“枫桥经验”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一次“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警种论坛;举办一台“向党和人民报告”晚会。
    会议强调,“枫桥经验”来自绍兴、源于公安,与此同时,全国各地都在学枫桥,都有很好的做法与创新举措,为此全市公安机关要虚心学习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坚持学在前面、用在前面;要珍惜“枫桥经验”这张金名片,要有所作为、有所发展,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要有动作、创品牌;要找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全面学习推广枫桥警务模式,不断夯实公安基层基础,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坚决护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全面推进绍兴公安事业新进步、新发展。
    市局党委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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