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9月26日电(记者周立权)2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案,对被告人孟祥久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0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孟祥久受贿、贪污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孟祥久利用担任吉林省舒兰市委书记、吉林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吉林省粮食局副局长、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安排工作、岗位调整、职位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余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祥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返大部分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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