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纷纷发布延迟复工的消息,不少企业采取灵活方式安排工作。防疫时期,用工双方最关心的莫过于工资将如何计算。由于各地疫情不同,工资发放以地方发布标准为准,希望企业与劳动者相互理解,共渡难关。
疫情之下,安全、健康最重要,企业纷纷响应号召延迟复工。不过,期间员工工资、房租、货物积压等支出,让中小企业倍感压力。
不论是延长假期,还是延迟复工,用工双方最关心的莫过于工资将如何计算。记者采访发现,各地对于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发放及加班工资支付时间的规定并不统一,专业人士指出,考虑到各地疫情不同,应以地方发布标准为准。
各地工资发放标准不统一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明确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随后,多地政府下发相关通知,延迟企业复工,复工时间多为元宵节后,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劳动者而言,“延迟复工”包括两个时间概念,一个是国务院办公厅延长的3天,一个是各地规定的延期时间。
其中,对于国务院办公厅延长的3天假期,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桂彬律师认为,应属于国家针对全体公民统一新增的额外假期,在此期间休假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标准支付工资。
各地延长复工期间,工资怎么算?记者梳理发现,各地对于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发放规定并不统一,有的未明确。
如最早发布延迟复工的上海市明确,延迟复工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广东省提出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北京市提出,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并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还有地方针对双职工家庭出台人性化措施,如北京市明确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鼓励在家看护职工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灵活办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按出勤照发。
对于各地延期复工的工资发放标准不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解释道,目前国家层面并没有就各地延迟复工的性质及复工工资给出统一性意见,各地均具有法律授权对于公共事件进行处理的权力,考虑到各地疫情不同,因此应以地方发布的标准为准。
对于跨地区工作或被外派的劳动者,杨保全指出,原则上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为准。
“可以手机打卡以确定出勤时间”
防疫期间,不少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行业企业职工坚守岗位,对于期间的加班工资,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李娟告诉记者,“应按《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对于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具体落实时,记者梳理发现,对于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多地明确按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只是在哪些时间算休息日加班需付两倍工资方面,各地规定不一,如北京市是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上海市则延长至2月9日,而广东则是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2月8日、2月9日。
延迟复工期间,如何界定加班?杨保全认为,对于实施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还需看假期性质,如果是国家或地方强制安排的假期,如目前春节延长的3天假期及上海的延迟复工时间,单位如在此期间安排工作,视为员工加班,需支付加班费,对于其他一些地方的非强制性假期,则单位安排员工上班和在家上班属于正常出勤,单位支付正常工资就可以,无须支付加班费。
“延迟复工期间,多地是按工作日处理,那么在家办公等只可能存在‘延时加班’。”洪桂彬建议,“企业可以出台一些手机打卡、自行申报工作时间的措施,以确定出勤小时数。”
建议缓缴社保减轻企业压力
疫情突袭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影响,让一些企业负责人叫苦不迭。某知名餐饮企业董事长直言,目前上万名员工待业,按规定工资要继续发,这样下来一个月的支出就达1.5亿元左右。
对于疫情给企业造成的工资支付压力,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建议缓缴社保。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经核准可缓缴3个月左右的‘五险一金’。待疫情解除后,对少缴或缓缴部分再按照正常缴费基数予以补交,免收利息。”房连泉建议道。
记者注意到,北京、苏州等地陆续出台支持困难中小企业最长缓缴6个月社保等措施,获得了当地企业的好评。
同时,房连泉认为要继续加大实施社保降费政策。在2019年降费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增大失业保险金用于稳岗返还和在岗培训的力度,“对困难职工,给予防疫期间的生活补助。”
为缓解企业发放工资压力,人社部日前发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对于工资发放困难的企业,杨保全认为,可以依据员工工作性质安排远程办公、线上会议等变更工资。对于降低工资难以实现的,他建议企业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开会与职工协商延迟发放工资,“但这种延迟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聂明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