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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伤医行为 从严从快惩处!浙江公安出台措施保障抗疫医务人员安全

发布于:2020/2/20 10:09:00  浏览:1196次

2月18日,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维稳工作系列部署要求,全力维护医疗卫生机构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安全,省公安厅近日制定出台全省公安机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医疗秩序和保护医务人员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安保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稳定和保护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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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将强化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安全防控,对所有定点收治医院全面实行民警进驻执勤,组织指导医院保卫力量,及时处置突发警情。按照“一院(点)一专班”要求,全面提升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及周边区域勤务等级,每天安排适当警力到院(点)开展安保工作。辖区派出所和巡特警部门要完善社会面巡防整体部署,加大对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周边巡逻频次和密度。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智能预警等新技术,实行24小时联网巡查、动态感知。建立出入口人、车安检查验制度,加强发热门诊、隔离区、留治点、急诊等重点部位值守,全力维护诊疗、隔离秩序。及时处置化解涉医矛盾纠纷,对不接受隔离、不配合治疗、不登记信息、逃避检测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发现和疏导患者及家属负面情绪,确保涉医矛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化解。健全警医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针对疫情防控不同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治安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严打涉医违法犯罪,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要求,用足用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等7类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此外,公安机关还要求落实好民警安全防护措施,优先保障战斗在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民警、辅警的防护装备,配发口罩、护目镜、手套、消毒物资等,并落实体温随时测量、身体状况日报告等制度,对接触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出入感染场所的民警,应配发防护服,并及时消毒单警装备,确保执勤民警自身安全。

疫情期间全省查处的部分涉医案件

1月24日21时许,宁波余姚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余姚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被人殴打。接到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派员处警。经调查,来自疫区的别某到该院就诊时,医生按照处置流程要求别某到发热门诊接受检查,别某及其岳父拒不配合医生检查并把医生打伤。两人分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

1月23日,赖某到温州泰顺县人民医院就诊时隐瞒其从武汉回泰顺的旅行史,导致该人民医院十余名医务人员被隔离。现赖某已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月3日,属地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赖某立案侦查,现赖某在隔离治疗,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民生66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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