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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发布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新规 - 两项材料今年起不再要求提供

发布于:2018/6/25 8:49:48  浏览:991次
本网讯 近日,柯桥区教体局发布2018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入学新规。其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父母其中一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其中一方在柯桥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柯桥区有稳定合法住所”这3项均要求6个月(及以上)。

原“父母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柯桥区镇(街道、开发区)计生部门验证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柯桥区计生部门一个月内出具的《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这两项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据了解,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同时具备“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已在柯桥区取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随迁子女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父母其中一方在柯桥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6个月;父母其中一方在柯桥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须一直连续按月缴纳,补缴无效);父母在柯桥区有稳定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6个月;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这5项条件,便可申请在柯桥区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以上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原则上为入学当年度的6月30日。

流动人口在“三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参加的社会保险,符合连续、自然缴满6个月的,可以互通、互认;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经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核实确认后,也可以互通、互认。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于7月1日至10日,由其父母向居住证核发地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入学申请表,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就近、统筹”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作者:记者 边锦祥 编辑:黄靖芳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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