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知道遗嘱的重要性,但很多人却不知道怎么才能保证遗嘱规范有效。”近日,象山法院的法官说起最近调解的一起遗嘱纠纷时这样感慨。
据了解,遗嘱的制订除了必须符合具有立遗嘱的能力、意思表示无瑕疵等实质要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否则,照样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一些引发争议的遗嘱,往往与形式要件的欠缺有直接关系。
这份代书遗嘱无效
象山的张老汉原住在一间老屋里,膝下3个儿子时常来看望老人,三兄弟之间也时常走动,日子过得也算其乐融融。老汉居住的老房子因为拆迁,获得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期房作为补偿。可惜,张老汉没等到安置补偿的新房交付,就不幸离世。
办好父亲的后事后,三兄弟中的老三拿出一份按有张老汉手印的代书遗嘱宣布父亲生前已表示新房由他一人继承。老大老二则认为这份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认可,认为父亲名下的包括新房在内的所有拆迁补偿利益均应三兄弟平分。相持不下,三兄弟对簿公堂。
法庭上,老三为了证明所持代书遗嘱的合法性,找来了执笔人和2个见证人。执笔人当庭表示遗嘱是依据老三的陈述而书写,2个证人则表示遗嘱书写时自己并没有全程在场,还表示张老汉的听力不太好,因此也不能确定张老汉是否听清了遗嘱内容。
承办法官表示,代书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全程见证,由其中一人依据被继承人的口述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可见,老三所出示的代书遗嘱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我考虑到三兄弟原本关系还不错,就以亲情维系为切入点,先后7次召集原、被告和各自代理人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通过向他们释法说理,争取兄弟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法官说。好在三兄弟同胞情还算深厚,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张老汉的拆迁补偿利益归老三享有,而老三则给2个哥哥一定补偿。
立遗嘱其实不简单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如果不立遗嘱,遗产的继承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立遗嘱,则可以最大程度体现当事人的意愿。
但是,杭州此前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法院审理的有关遗产继承案件中,有六成遗嘱被判无效。
怎样才能保证所立遗嘱规范有效?
“我们平时在办理遗产继承过程中,会询问是否立有遗嘱。但当事人拿出遗嘱后,我们发现这些遗嘱往往是无效的。”宁波公证协会副会长王晶雨说。有很多人认为立遗嘱很简单,自己写下来,然后放在一个自认为安全、保密的地方就可以了。实际上,遗嘱是一种形式要件,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平时实践中,经常会碰到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因形式要件欠缺而无效的情况。比如书写不规范、用按手印代替签名等。因此,当事人如果想立遗嘱的话,最好能咨询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以保障所立遗嘱有效。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王颖 陈波 编辑:徐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