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块砖头,31个人一起坐到了被告席上。他们来自五六个省份,有些彼此甚至都不相识,但他们都是同一栋楼的居民。
事情的起因要从一年多前的一场意外说起。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头砸伤了年仅2岁的小薇(化名),到底是什么人,从什么位置扔下的砖头,女孩的父母都不得而知。索赔无门,父母只好以女儿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将涉事的这栋楼中的31名住户都告到了桐乡法院。
从天而降的砖头
2016年11月19日上午,奶奶推着婴儿推车,带着小薇一起去买菜。祖孙俩刚经过桐乡市民丰路桐庆小区,奶奶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巨响,然后就看到一块砖头弹出去两三米远。奶奶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就听到婴儿车里的孙女大哭了两声,紧接着就没了声音。只见孙女小薇头上的血像泉水一样涌出来。
奶奶顿时吓坏了,赶紧打120急救电话,小薇被送院治疗,经诊断为颅骨粉碎性骨折,颈椎半脱位。由于碎骨头扎在了脑子里,伤到了脑神经,医生还给小薇做了开颅手术,至于会不会影响到智力,医生表示目前无法判断,只能密切观察。
2岁的宝贝被砸伤,这让小薇的父母心如刀绞。肇事者遍寻不着,在这起事故中,他们所能够确认的,一是砸中小薇的是半截多孔砖头,二是砖头掉落的位置正对着一栋5层高楼房的楼梯间。在5楼的楼梯间,确实有一些多孔砖。
民警根据路面监控还原了事发经过,但是,监控只拍到3楼以下的画面。结合砖头落下的抛物线等,警方确定砖头是从3楼以上的某处被人为扔下来的。
被告“喊冤”
涉案的这栋楼有5层高,一共19个房间出租,租客多达29名。再加上没有住在这里的房东夫妇,有嫌疑扔砖的有31人。该向谁维权,成了小薇父母最大的困扰。无奈之下,他们作为小薇的法定代理人,将房东夫妇和所有租客共31人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6.6万余元。
2017年9月,桐乡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每一个到庭的被告几乎都是来“喊冤”的。
“房子是我的,但我没有住在这里啊!”房东苏某说。
租客王某则辩解,“当天我在海宁上班,回家时已经看到派出所的人在调查,都不知道出了什么事。”
“我租的房子是朝西的,砖头是东面扔下去的,所以不可能是我家里扔的。”“我还在坐月子啊!”租客们也纷纷辩解,部分人还拿出了“当天在上班”等不在场证明。
第一次开庭,法院没有作当庭宣判,庭后调解也没有进展。
3楼以上18名住客担责
日前,桐乡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并作出宣判。法院判决,住在3楼以上的18名被告每人补偿小薇3105.5元,合计5.5万余元。
宣判后,有被告觉得很“委屈”,毕竟扔下砖头的应该只有一个人,为什么要判他们承担责任?
法官解释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上抛掷或跌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
“大家来补偿,对原告来说,是一种更好的保障。”主审此案的陈法官表示,并不是3楼以上的所有住户都承担责任,能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家的已排除在外。1楼和2楼的住户免责,是因为监控看得很清楚,砖头是从3楼以上的位置丢下来的。“如果说1楼和2楼的人可能跑到楼上去,那外面的人也可能跑进来,就说不清楚了。”陈法官说。
另外,房东虽然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他们毕竟没有住在这里,不是这个建筑的使用人。从所有的证据材料来看,这块砖头是人为抛出来的,而不是建筑物上掉下来的,不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
“希望所有住高层的居民都能提高自己的个人素质。”陈法官提醒大家说,毕竟你随手的一个动作,也许会对别人造成很大的伤害。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童法 编辑:徐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