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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人”风行网络 考验监管自律

发布于:2016-5-9 11:03:09  浏览:1055次
  “租人”平台准入门槛低,对用户的实名认证要求形同虚设。不法利益的驱使以及“租人”软件运营的不健全,容易滋生违法犯罪风险。规范“租人”软件,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也需要网络平台加强自律。
  随着APP、微信公众号的迅猛发展,“租人”也迅速成为蹿红网络的关键词。
  “租人”作为社交软件的分化,最早的雏形可能是2011年爆红网络的“租个女友回家过年”。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一些创业者通过微信公众号或APP开设“租人”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这样的平台将自己租出去或租一个人,租约的内容扩展到“吃饭、喝咖啡、打游戏、健身、减压陪聊”等。
  在“互联网+”时代,“租人”似乎契合网络技术与社会生活的发展,但其中也潜藏着不少法律风险,甚至存在违法犯罪的可能。

  实名认证形同虚设
  女性比男性受欢迎
  搜索几大应用商店和微信公众号,“租人”关键词对应了十几个平台。
  这些“租人”平台拥有大量活跃用户,平台按城市、性别、租客或雇主等信息对用户进行分类,其中颜值高的、出租次数多的,身份信息介绍排名靠前。用户在注册时只需按规定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登记,就可以“上架”等待联络。
  某“租人”平台的客服六六说:“出租的妹纸都是实名认证,付款之后才能看到对方联系方式,然后添加好友自己约时间见面。”
  所谓的实名认证其实很简单。大多数“租人”平台的审核相当“宽松”——如果想出租自己,不需要上传身份证、验证实名信息等资料,哪怕上传别人的资料,几分钟后一样可以通过平台审核,上线出租;租人者的注册步骤更简单,只需填写手机验证码,其他内容可以随意填写。不过,赴约时间、地点确实是由租赁双方自行聊天决定。
  据知情人士透露,开发一个“租人”平台很简单,并不需要有什么资质,只要有技术就行。开发出的软件通过推广就可以在各大应用平台上线,应用平台一般都会审核通过。
  “有些‘租人’APP在应用平台搜索不到,但是可以通过扫二维码下载。”上述知情人士说,这样的APP可以不通过任何应用平台,只需推广二维码就能获得用户,但这样的APP都是不正规的。
  明码标价是“租人”平台普遍采用的形式,“租人”以小时计算,各个平台的价格并不一样,一般由出租者自己定,女性外貌条件好的往往价格高些,时薪从几十元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不等。相对于女性,出租自己的男同胞就没有那么高的价格了,最多也就标价几十元,一般0元出租也无人问津。
  据六六介绍,“租人”APP只是提供一个让大家彼此认识的平台,并不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租人者出多少钱全部都是给出租者的。租人者与出租者之间怎么谈,APP平台不管。

  “租人”信息藏性暗示
  利益驱动引社会风险
  如果“租人”仅限于“陪聊天、看电影、吃饭”,这种“租人”交易尽管有些“另类”,但作为新型网络化生活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契合和满足了一些年轻人的网络社交需求。
  不过,由于“租人”平台准入门槛低,对用户的实名认证要求形同虚设,唯一真实的信息仅是手机号,所以“租人”平台也潜藏不少风险。
  在“租人”平台出租自己的大多是女性,而且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大多比较暴露,见面的“暗号”设定也极其暧昧。一些“租人”平台为了吸引、争夺用户,也会主动使用带有性暗示的词语或者图片。
  此前,有媒体报道,通过“租人”平台接触的10位女性出租者中,有4位愿意高价格提供性交易服务,要价在每天2000元至3000元不等。
  对此,陕西师范大学网新系教师、复旦大学新闻学博士郭栋说,从目前来看,一些“租人”软件掺杂荷尔蒙因素,如果不加强监管,这个行业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比如性疾病的传播和人文道德的颠覆。
  不仅如此,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师李玮认为,“租人”行为很容易将自己置于一个完全不可控的陌生环境,进而给自己带来一系列无法预料的伤害。不法利益的驱使以及“租人”软件运营的不健全,更是容易滋生更广泛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

  新生事物有新特性
  规范还需双管齐下
  “租人”软件既能服务人也能出卖人,甚至可能成为侵犯人、危害人的工具。对于此类新生事物,如何祛除其“毒性”?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目前关于网络平台的责任尚没有具体明确。根据有关规定,一旦出现问题,并且网络平台有意让这些问题出现,那么网络平台就有责任。然而,对于什么样的情况算“有意”,没有明确规定。
  李玮说,“租人”软件能够产生并且快速发展原因有三点:一是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社交大多依托于社交平台进行,这大大限制了现实社交的圈子。在此情况下,陪聊天、陪看电影、陪吃饭等,确实成为部分年轻人的新型社交需求;二是社会压力,尤其是来自家庭的各种压力,使得很多大龄青年为了暂时抵御这种压力,而选择求租对象或者把自己租出去;三是一些不法利益的刺激,有些人打着社交平台的旗号干着非法交易的勾当。
  “这种现象反映的是新技术形势下人际传播的一种创新形式,也是活跃在九零后和零零后之间的一种传播形式。”郭栋说,不过,这种形式可能会引起一些社会人文道德的混乱,所以必须加强监管。
  对此,李玮说:“如果是合法、健康的‘租人’交易,是应该包容和支持的;但若超越了法律和道德边界,相关部门需要对其进行规制,尤其是治理其中存在的非法交易。”
  李玮建议从三方面规范“租人”软件:法律规范,但由于“租人”软件是新生事物、新生现象,法律又具有天然的滞后性,因此法律的完善与健全必然需要一个过程;政府监管部门对软件运营进行定期审查,对各种涉嫌违法交易的“租人”软件及时查处;“租人”平台与“租人”交易参与者需要加强法律自律与道德自律。比如,软件平台需要对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把关,交易参与人必须自觉远离违法的“租人”交易。“政府部门监管和平台自律是当下最可行的规范手段”。
  郭栋认为,规范“租人”软件应双管齐下,一方面由国家层面出台法律法规,出台具体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需要提升网民素质,让用户自我规范、相互监督。在互联网形式下,应该提倡多元化规范,让使用者、平台、第三方、监管部门都参与进来。
  “需要注意的是,应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租人’软件,成人虽然能承担相应后果,但也应该在法律监管下规范其行为。对此,相关部门做的应是软治理,而不能全靠权力的震慑力来解决。”郭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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