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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摸底公共视听载体并上“户口”

发布于:2015-9-17 10:54:26  浏览:1149次
来源:丽水日报

  日前,丽水市“扫黄打非”办开展了公共视听载体、楼宇电视、户外广告视频专项整治,摸清了全市户外广告屏幕、公共视听载体数量与状态。
  从公共视听载体运营摸底情况来看,目前,全市共有户外广告屏幕、公共视听载体72个(其中莲都区26个),其中45家(块)以商业广告投放为主,其余均为转播当地电视台新闻、专题节目、播放公益性信息或停用状态。
  在全面摸清辖区内公共视听载体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牵头“扫黄打非”办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协调文化、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清查户外电子屏幕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规范审批、加强管理,落实安全播放责任制度,严厉打击应批未批、应备未备,以及擅自改变登记内容的违法行为。
  《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管理办法》强调:禁止播放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宣扬邪教、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制作、播放的其他内容。
  丽水市文广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份公共视听载体摸底名单有利于加强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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