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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平委员:专项立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发布于:2015-3-4 8:47:11  浏览:1553次
  许梅缺乏专项立法,在全国范围内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仍较突出,陪审员数量仍相对较少……在今年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浙江省委会主委陈小平,特别关注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并就目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具体实施中的问题开出了良方。
  陈小平说,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司法民主的充分体现,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之一。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中国建设蓝图的大背景下,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来进一步促进司法民主公正,显得尤其重要。但就目前而言,不管是立法还是具体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完善。
  具体而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仅散见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及最高法、司法部等的规范性文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也都是“粗线条”。在一些基层法院,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问题仍比较突出,陪审员在案件裁决中的作用很难充分发挥。
  “同时,按照最高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才能担任陪审员。”陈小平认为,对人民陪审员学历的规定虽有利于保障陪审员的文化素质,但也导致了一部分公民尤其是农村等的基层人员无法成为人民陪审员,影响陪审员结构的科学性。
  针对这些问题,陈小平建议,应从立法顶层设计和具体规范上予以完善。除了要制定专门的《人民陪审法》,对陪审员选任条件、陪审案件范围、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以及培训、管理、监督等进行立法规范外,《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程序法都要进行相应修改,达到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规定的统一和规范。
  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陈小平提出“去行政化”的观点,建议实行“二元式”选任方式,即既要有代表民意的“大众型”人民陪审员,也要有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同时,要细化人民陪审员履职程序,确定庭前阅卷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必要程序,彻底改变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状,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审判技能和调解能力。
  在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上,此前最高法的规定是“不低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陈小平认为,随着2013年最高法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各级法院都将按照“适当高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比例”来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但仅仅适当高于法官人数的比例,他觉得还不够:“基层人民陪审员的人数应当高于现任法官人数的1.5倍,中、高级人民法院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人数应当高于该基层人民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2倍”,这样一来,人民陪审才能充分体现其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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