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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想再偷倒工程渣土——我市对工程渣土(泥浆)进行全周期监管,首次覆盖全市域

发布于:2020-5-9 7:57:00  浏览:681次

本网讯 记者从昨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已制订出台《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办法》,针对工程渣土(泥浆)产生、运输、消纳等多个环节,开展全周期监管,该办法将首次覆盖全市域。

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连仁介绍,针对工程渣土(泥浆)处置,我市在2012年和2014年先后出台过一些办法,但适用范围都局限于越城区。当时成立的一些机构,也都只承担越城区行政范围内的渣土(泥浆)行业监管。而近年来,我市各地进行大力开发,一些重大工程纷纷上马,工程渣土(泥浆)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如何有效处置成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新出台的渣土(泥浆)管理处置办法,适用范围由原先的越城区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镇建成区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市、县两级都将成立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领导小组及相应“渣土(泥浆)办”,负起管理主体责任。  

近日,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渣土管理中队在曹娥街道君望美庭项目施工现场发现,场内的渣土清运车均不是专用的运输车辆,存在偷倒渣土的风险。执法人员现场出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暂扣了违规运输车辆。据了解,新的管理办法对工程渣土(泥浆)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各环节分别作了相应规定。今后,在源头管理上,我市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对工程项目的渣土出土总量、回填利用量、泥浆方量进行全面测算,向工程所在地渣土(泥浆)行业管理部门,申办工程渣土处置方案核准手续,并委托有资格的运输企业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在运输管理上,我市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都必须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上牌,车辆须符合相关标准。在消纳、利用等环节,我市也将开展消纳场所专项规划,对工程渣土和建筑泥浆开展多渠道、资源化利用,实现减量。

李连仁表示,目前全市共有渣土、泥浆运输企业89家,渣土运输专用车辆1620辆,但实际在开展渣土、泥浆运输的企业、车辆远不止这些,仍有部分企业、车辆存在偷倒渣土、偷排泥浆污染环境的现象。新办法出台后,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迅速组织开展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环节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域的联合执法,加大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我市还将建设全市渣土(泥浆)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对土方产出量、运输量、处置消纳量等实现标准化、精细化、过程化、闭环化管理,并利用监管平台,开展属地渣土(泥浆)产、运、消的全过程监管。


作者:记者 胡诚浩
编辑:雷彦平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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