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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国三车淘汰工作——符合淘汰标准的将给予2.2万/车补助

发布于:2020-5-14 8:57:00  浏览:670次

本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正式启动10年以上、国三及以下标准重点大型客车淘汰工作,符合淘汰标准的车辆将给予2.2万元/车补助资金。

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实施10年以上、国三及以下标准重点大型客车2020年淘汰方案》要求,淘汰的车辆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车辆注册登记地在绍兴市,二是车辆报废日期在2020年1月1日零时以后,三是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在10年以上(即注册登记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以前),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车辆登记性质为“租赁”“营转非”“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19座以上大型载客汽车,57座(含)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

车主在申报时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租赁备案证》《道路运输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证件,并将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送到属地政府商务部门公布的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点。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市首次实施这项工作,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减少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记者 林佳萍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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