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例!乱扔废弃口罩被处罚
2月3日,接到热心网友曝光:一辆湖州牌照车辆在滨河大道上向外乱扔废弃口罩。接到线索后,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火速展开调查,通过交警部门的配合协助调取,在长兴县太湖街道新开河村村委会找到了车主朱某。通过现场询问,该违法行为系朱某妻子黄某所为,黄某现场承认其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乱扔废弃口罩的违法行为。2月3日下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发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当场签署了文书并缴纳罚款人民币貳拾元整。当事人现场写下了保证书并表示今后将杜绝此类不文明行为,特别是对废弃口罩的处理。
据了解,这起违法行为是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非接触性执法,开出的首张针对乱扔废弃口罩的行政违法案件,也是全省首例。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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