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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老人生活无着因子女间的一份协议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助老有所养

发布于:2020-12-14 11:20:45  浏览:834次

  老有所养是我国自古以来对和谐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追求,可现实中常有老年人因子女纷争而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日前,经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促使原告徐老太的7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让年逾百岁的老母亲安度晚年。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的徐老太今年102岁,共育有子女7人,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于2018年6月起入住上虞区某养老院,每月养老院3000元的费用由子女们分担。后因个别子女未履行支付义务,导致2019年12月起老人在养老院的费用出现拖欠情形。此事经所在街道、村委会多次协调均未果。徐老太向上虞区检察院提交了书面申请,希望能够帮助她维护合法权益。

  为明晰案件的相关情况,上虞区检察院多次走访徐老太及其子女,反复调查核实。原来,早前老人的7个子女间曾签订过一份协议,约定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权的,每年仅需承担母亲数百元的生活费,但自徐老太入住养老院后,费用增加,这才让子女之间产生了矛盾。

  承办检察官认为,子女间私下签订的协议其实并无法律效力,原告在7名被告未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不得已提起本案之诉,事实清楚,理由充分,遂于4月15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最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对7名被告与原告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调解生效后,7名子女自觉履行了协议规定义务。

  “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的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通过诉讼程序,虽能强制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但无法让其心服口服,可能还会加深家庭矛盾。”

  检察官表示。上虞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多次开展调解工作,并围绕赡养费用明细和责任分配等问题与当事人进行商讨,最终根据7名子女的家庭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


来源:绍兴检察
作者: 楼辉 王旖
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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