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由810元统一调整为850元,低保标准位居全省第三。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困难群众37816户55276人,其中低保对象29806户39649人,发放低保金3.03亿元。“提标后,低保对象年人均收入将增加480元,政府财政增加民生支出约3482.20万元,惠及在册和新增低保对象约4.16万人,为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作出贡献,有力助推我市高标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移民处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已基本建立起以全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以低保、特困、受灾、医疗、住房、教育、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为重点,多元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1+8+X”大救助体系。目前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两个统一”,即统一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区、县(市)低保标准;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50%确定,同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及时调整。
作者:记者 胡安娜编辑:黄靖芳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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