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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职务侵占500万元 “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出庭受审

发布于:2019-8-31 23:54:00  浏览:661次

8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职务侵占一案,西湖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莫佩芬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6月,担任由杭州市蒋村乡包建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包建村合作社)与杭州财富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富建设公司)合资成立的杭州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溪阳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被告人莫佩芬经人介绍,利用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500万元借给了杭州某贸易公司,但该贸易公司一直未将该笔借款归还。2008年至2010年期间,财富建设公司和包建村合作社就财富建设公司退出该项目进行协商,约定财富建设公司将股份转让给包建村合作社、前期费用由包建村合作社承担。因上述500万借款一直未收回,清算时该损失将由莫佩芬承担,被告人莫佩芬为达到减少自己经济损失的目的,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对该500万元以公司支付设计费、策划费、服务咨询费进行平账,计入西溪阳光公司前期费用中。在清算后,该费用由包建村合作社承担,并由与包建村合作社合作的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支付。2019年5月28日,被告人莫佩芬回国投案,并退出赃款人民币50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莫佩芬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莫佩芬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莫佩芬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莫佩芬,女,1953年12月出生,浙江省杭州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原项目负责人,涉嫌职务侵占罪,2013年8月外逃。2014年11月,杭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其批准逮捕。同年1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2019年5月28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浙江省、杭州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不懈努力,莫佩芬回国投案并愿积极退赃。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第9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来源:平安浙江网  责任编辑:付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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