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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叔侄案、福建赵宇案……它们怎么嵌入了人民检察的历史?【70年政法路】

发布于:2019-9-28 23:13:00  浏览:694次

张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原监所检察科正科级检察员,一位在基层检察院工作了31年的普通检察官,近日与北京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工一起被授予“最美奋斗者”。

因为推动纠正张氏叔侄案,尽管已退休多年,张飚始终没有闲下来,全国各地不断有群众来信来电反映诉求。

张飚的故事注定在共和国法治史上留下深刻印记。

(图: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检察官张飚依法履职,推动张氏叔侄冤案再审。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法治兴则国家兴。70年波澜壮阔,与共和国母亲一路前行的人民检察步履铿锵,披荆斩棘,书写着依法履职、守护公正的壮丽篇章,为全面依法治国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不忘初心砥砺奋进,

人民检察事业一步步发展壮大

人民检察事业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建立起来的,并始终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步步发展壮大。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组织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这部宪法对人民检察院的职权等作出规定,检察机关从此有了明确的宪法定位。

(图: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图片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印信令。)

从“检察署”到“检察院”,源自毛泽东主席的提议。在听取有关说明汇报后,毛主席反问道:“既然检察工作这样重要,为什么不叫‘院’呢?可以叫‘院’嘛!”这一更名,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两院”国家机构体制正式形成。

十年浩劫期,法制建设遭受空前劫难,检察机关一度被“取消”。

“文革”结束后,中国的法制建设重新走上正轨,检察机关逐步恢复。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郑重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任务。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奠定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检察制度发展的基石。与改革开放同行,检察机关在发展中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积极回应,又在依法履职中有力推动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谋势而动,让人民群众有效感知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检察机关一以贯之,从未懈怠。从共和国历任检察长的工作思路片段中,我们可见一斑——

(图: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

在首任检察长罗荣桓带领下,检察机关积极回应新中国建设需求,“边建边干”,全力以赴投入“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中。

在第二任检察长张鼎丞带领下,检察机关把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作为主要任务。

在第三任检察长黄火青带领下,检察机关依法发挥法律监督职责,特别是面对“文革”后的申诉,确立了清晰的工作思路,采取了扎实的应对举措。

在第四任检察长杨易辰带领下,检察机关积极投入“严打”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同时针对经济领域犯罪十分猖狂的情况,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

在第五任检察长刘复之带领下,检察机关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一心一意为经济建设服务。

在第六任检察长张思卿带领下,检察机关狠抓大要案办理,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作为查办重点,同时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

在第七任检察长韩杼滨带领下,根据党中央作出的关于治理司法腐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检察机关积极推广检务公开,不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

在第八任检察长贾春旺带领下,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监督纠正有罪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又重视监督纠正侵犯人权、冤及无辜的问题,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客观公正。

在第九任检察长曹建明带领下,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过去是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则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检察机关再一次被委以重任。

新时代检察工作该如何谋划?检察工作的新动能在哪里?这是事关检察事业全局的重大问题。

2018年3月18日上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张军当选为共和国第十任检察长。

(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进行宪法宣誓。)

在随后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给出了掷地有声的回答: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

“十二字”犹如行军号令,指明了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再出发的路径,迅速内化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心中,外践于一项项具体的检察业务工作中。

理念先行谋势而动,

人民检察官努力引领法治进步

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的办公室常在下班后还亮着灯光,其中就包括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的办公室。

有一个问题始终在张军和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的考量中: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体现在方方面面,检察机关该怎样结合工作实际,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真正理解贯彻落实到位?

答案是更新检察办案理念、进行检察供给侧改革。

在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的探索实践中,“四大检察”布局日渐明朗,检察工作新理念日益丰富起来、明晰起来:

“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需要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合力,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赢、多赢、共赢。”

“以办案为中心,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

“改革就是要实现监督与办案相统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相平衡。”

“坚持以上率下、以上促下,领导干部带头办案。”

……

理念清则方向明,方向明则自信生。这些思想性、指导性极强的新理念,落实到检察机关一项项具体的司法办案中,闪烁智慧、发挥效能。

“张军检察长强调,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如果业务能力不行,案件办不好,人民群众不满意,党交给的任务没有完成,就是不讲政治。”作为备受关注的“交警遭碾压殉职案”的办案检察官,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了自己的办案理念。

在案件的办理中,范群以过硬的业务能力和政治定力完成了对犯罪的指控并且在公诉意见书中释法说理,传播法治观念。最终,法庭采纳了范群的量刑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图:2018年7月31日上午,南京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范群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交警遭碾殉职案”。)

像范群一样,自觉将检察新理念融入办案、积极发挥检察长带头办案效能的“关键少数”越来越多。据统计,2018年,仅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中,就有27位检察长依法阅卷、开展讯问、准备出庭预案、参加庭审等,通过直接办案的方式共办理案件81件,在办案中致力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2018年以来,一系列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社会舆论几乎一致认为这些案件属于正当防卫,而司法机关一开始不这么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司法机关受传统司法观念影响,机械办案,同时存在息事宁人的心态等。最高检党组认为,这些司法理念都应当改正。

在2019年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张军重点阐释了检察官的履职立场:“进入新时代,我们必须始终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理念一新天地宽。检察机关正在不断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从检察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

回首来路,人民检察官坚定信仰、立足本职,一步一个脚印,努力做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和捍卫者。

(图: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检察官法,把准确认定正当防卫落实到具体办案中,“福建赵宇见义勇为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是典型例子。)

立足办案参与治理,

优质检察“产品”密集“上市”

2019年7月18日,最高检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5起典型案例,从不人为“拔高”和不人为“降低”两个角度,引导检察机关正确把握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典型案例一经发布,广受社会好评。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在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的各种表述中,“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成为高频词。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这是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选择,也是站在新的历史坐标上检察机关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张军如是说。

一件产品,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喜爱,它的功能必须与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相一致,必定能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对“检察产品”观,最高检一位内设机构负责人这样理解:检察机关能为人民群众提供的产品,不仅仅包括看得见的批捕决定书、起诉书、抗诉书、检察建议书,听得到的起诉意见、支持抗诉意见等,还包括释法说理、检察宣传,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等,内容十分丰富。“归根到底,要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潜移默化提升全社会法治水平和公民法治素养,让全面依法治国深深沁入文化基因和民族血液。”

(图:2018年8月29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草原检察“乌兰牧骑”的干警们,深入“嘎查”和牧民手拉手心连心,送上法律知识和形式多样的文艺节目。)

在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的带领下,检察机关在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输出上狠下功夫。

2018年6月11日,因一起小学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的抗诉案件,张军依法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抗诉意见被全部采纳后,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案件,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为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6月28日,张军来到最高检集中处理来信室调研,要求对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回复”。随后,最高检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转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群众来信,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性回复,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新时代检察工作开局良好,但还只是“破题”,必须持之以恒“解新题”“答难题”。

比如,面对老百姓一个“案子”,检察机关如何办理才能让当事人的感觉相对更好?

最高检党组认为,回答这个问题关键在于科学构建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为此,最高检提出“案-件比”评价指标。“检察机关最优‘案-件比’是1:1——老百姓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办结,检察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相对更好。”张军说。

(图:浙江省检察院通过12309电话随机回访、抽查来信回复制度落实情况。)

又比如,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该如何贯彻落实?

张军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十分典型的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设计。落实和发挥好检察官主导责任,不仅需要检察官有较强的指控证明犯罪能力,更需要整体司法能力的提升,涵盖释法说理、做群众工作、与律师沟通等众多方面。为了这一目标,检察机关正在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和担当持续发力……

向改革要动力向队伍要活力,

打造追梦路上检察铁军

回望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波澜壮阔的历程,改革始终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改革也是检察事业的主旋律。从自觉自主推动改革,到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检察改革,再到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在一次又一次的改革中,检察机关闯深水、涉险滩,实现一次又一次华丽转身,丰富、发展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中国检察以独特风范屹立于世界司法制度之林。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变迁,是人民检察事业发展历程的缩影。

建国初期,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以领导机构、业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为框架,形成了依据检察职能划分内设业务机构的设置标准。

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一步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20世纪80年代,内设机构实现了名称上的完全统一,全部以“检察”命名,上下对口、整齐划一;

20世纪90年代至2012年,内设机构设置呈现“检察”“监督”以及其他名称并行的“多元化”模式;

2013年以来,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精简内设机构,推动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

司法实践日新月异。近年来,机构设置不合理、名称不统一、运行不规范等问题,逐渐成为困扰检察工作、影响和制约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突出矛盾,亟待改革破解。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同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新一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

2018年12月,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落地,地方检察机关同步部署。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犹如一支离弦之箭,破空疾进。2019年1月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张军检察长向中外媒体宣布,最高检组建十个检察业务厅。

至此,“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工作新格局已基本形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发展的态势。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被习近平总书记喻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

2014年以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分三批开展试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从全面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到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确保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到建立并落实与检察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让检察官“不为五斗米折腰”;再到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稳步推进,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四梁八柱”搭建完成,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

善谋长远方能鼎故革新。2018年12月,最高检印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从深化和落实既有改革任务、围绕新时代新要求推出新举措两个角度入手,细化分解出67项改革任务,规定了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完善担任领导职务检察官办案制度、规范检察官办案权限、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等8项制度,从抓办案、强监督、重保障三方面发力,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地生根,为新时期检察改革“精装修”量身定制了规划图。

随着一项项改革举措的逐一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乘着新时代的浩荡东风,争流逐浪,扬帆远航。检察改革红利得到持续释放,法律监督的质量、效率和检察公信力明显提升。

事业要发展,队伍是关键。

(图:2019年9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举行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党坚强领导下,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检察队伍日益壮大。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了更高要求、更高期待。如何建设一支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检察队伍?

“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这样强调。

政治建设是首位。检察工作作为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和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必须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才能真正做到稳步推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展现出自信自强的崭新面貌。多年来,检察机关一直按照这个标准紧抓检察队伍建设。2019年6月,中央部署开展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借着主题教育的东风,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运用政治思维,切实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重培训、借外脑、强科技……为提升检察业务能力,检察机关想方设法,持续发力。

在2019年5月召开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

自觉做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践行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捍卫者,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检察铁军——检察机关正在为此不懈努力。

70年由弱到强,70年风华正茂。人民检察制度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人民检察院已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稳进、落实、提升,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书写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新篇章。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付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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