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打破村务管理“雾里看花”局面,构建村民自治标准化体系。记者昨日获悉,越城区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规范》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
为更好贯彻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实现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大环节的平衡、配套、协调发展,解决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问题,前期,由越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规范》。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绍兴市地方标准规范申办程序》,经过相关方意见征询、组织专家评审、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地方标准规范备案等程序,正式发布实施了这项工作规范。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说,《规范》适用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规定了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的术语与定义、基本原则、决策内容、工作程序、制度建设要求等,充分体现了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
据悉,该《规范》是我市首个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地方规范,与此前越城区纪委提出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共同构建起了村民自治标准化体系。“该规范的发布实施能有效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有力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从而促进农村更加和谐稳定。”该负责人表示。
作者: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阮越才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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