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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官司”者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发布于:2019-7-31 11:17:14  浏览:812次

    虚构事实拒不执行判决、用已清偿的借条再次起诉……如今,不少不法分子企图利用虚假诉讼牟利,频频“变换花样”,法院见招拆招,逐一破解惩治。昨天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3年来,绍兴两级法院共排查疑似虚假诉讼线索220余条,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或案件68起;受理涉及虚假诉讼的犯罪案件33件81人,已审结22件,涉及金额18.9万元。

    虚假诉讼,通俗地讲就是“打假官司”。“从最初的‘民间借贷’,到目前常见的离婚析产、以物抵债、房屋租赁、追索劳动报酬、公司分立合并等各类案件中,都能发现虚假诉讼的踪迹,涉及案件类型逐年增加。”绍兴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审结的22件案子中,以虚假诉讼罪判处的有9件25人,分别处以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刑罚;以妨害作证罪判处的有7件,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4件,以诈骗罪判处有2件。

    由于成讼证据“造假”成本相对较低,“民间借贷”案件成为了虚假诉讼行为的高发领域,在33件虚假诉讼犯罪案件中,涉民间借贷18件,占比54.55%。例如,2017年5月,急需用钱的张某找到了王某和孙某,要求借款2万元。但两人仅借给张某1.6万元,却要求其分别出具两张4.8万元借条。还款后,张某因一时疏忽,只拿回了王某处的4.8万元借条,王某、孙某竟以剩下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孙某单独或结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此外,除构成虚假诉讼罪外,虚假诉讼行为还衍生在诈骗、“套路贷”、敲诈勒索、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等违法犯罪中。

    “我们将通过把虚假诉讼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接社会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等,把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主攻点,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绍兴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剑敏告诉记者。


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 记者 李颖  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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