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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群大学生为何成为电诈集团帮凶?

发布于:2019-11-11 15:11:00  浏览:601次

出售一张银行卡就可轻松赚取500元,大学生姜某没能抵抗住这样的诱惑。在尝到甜头后,他把这个“兼职”发到了朋友圈,很快不少同学纷纷联系姜某。这时,在利益的驱动下,他冒出了带同学一起卖卡,自己每张卡可赚200元“中介费”的念头。

然而,这样的“轻松钱”早已触犯法律的底线。近日,姜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

500元意味着什么?对于20岁的长沙某高校学生姜某来说,等于半个月的生活费,只要出售一张自己的储蓄卡就可以轻松得到。

尝到甜头的姜某拉来同学一起卖卡,自己从中赚差价。殊不知,姜某上线以500元每张的价格从姜某手中购卡后,最高能以5000元一张卖出去。截至案发,涉案银行卡达上千张,其中一些被买走的银行卡已涉及83起诈骗案中。

11月8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审理了该案,包括姜某在内,共有17人受审。

利益团伙收卡后转卖到全国各地

姜某今年20岁,原本是长沙某高校的大学生。家境普通的他一直想找个兼职减轻父母的负担。一次偶然,姜某看到了一个兼职信息,只要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储蓄卡,并配套优盾绑定手机号码,出售一张卡即可得500元。

“对于一个普通大学生来说,这太吸引人了。”按照对方要求,姜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在长沙多家银行办了卡,很快就有几千元到手。

到底是谁买了姜某的卡?调查发现,幕后的男子名叫陈某深,来自福建安溪,他所在的地方正是电信诈骗的高危区。因为当地对银行卡需求量大,陈某萌生了通过非法收购他人的银行卡进行贩卖,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想法。

2018年3月以来,陈某深找来陈某等人商议,认为湖南等地办理银行卡政策相对更容易,决定在长沙、常德等地发动在校大学生及身边的朋友,组织他们前往长沙、武汉、常德等地的银行办理银行卡、配套优盾及绑定手机号码(以下统称成套银行卡),然后进行收购。

很快,一个以陈某深为首、陈某为主,杨某等人为上线,姜某、甘某等人为下线的非法收购、持有、贩卖他人成套银行卡谋利的利益链形成了。

据统计,截至案发,陈某深共从陈某等人处非法收购持有成套银行卡977张;陈某共从杨某等人处非法收购持有成套银行卡936张。其中,姜某共从办卡人处非法收购持有成套银行卡43张。

陈某深将从陈某等人处非法收购、持有的成套银行卡再以高价贩卖给上家绰号为“啤酒”、“文章表”等人,通过邮寄等方式将银行卡销往全国各地。

目前,陈某深等人非法持有贩卖的部分银行卡已涉及83件诈骗案中。

陈某深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陈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姜某,姜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贺某。

大学生尝到甜头做中介

梳理发现,“兼职”信息中,购卡的理由有多种多样,比如注册网页游戏需要、公司过流水需要等。

黄某也是长沙一所高校的大学生。2018年12月的一天,黄某收到网友的求助,因为网页游戏注册需要,请黄某帮忙办几张储蓄卡卖给他,作为回报每张卡给黄某300元。

黄某的这位网友就是陈某深犯罪团伙中的甘某。因为正好缺钱,黄某答应了下来。2018年12月28日,甘某带着包括黄某在内的七八人一起乘坐火车前往武汉。次日,黄某拿着甘某给的150元先办理了3张手机卡,然后在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分别办了一张储蓄卡和配套的U盾等。双方约定,待卡经过验证后就给黄某结账。因为其中一张卡的U盾有问题,回长沙后黄某又在学校附近补了一个U盾。没多久,黄某收到了甘某的900元。

姜某为什么从一名大学生变成了陈某深的下线?

原来,姜某在尝到甜头之后,将这样的“兼职”信息发到了朋友圈,很快,一些感兴趣的同学纷纷联系姜某。“我可以从中赚取差价,别人以500元一张找我买卡,我把300元给同学,自己从中可以赚200元。”

17人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获刑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根据刑法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开福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深等8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被告人姜某等9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均触犯刑法,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全案案情后,最终开福区法院以陈某深等17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5万元不等。

记者了解到,姜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


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付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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