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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发布于:2019/11/10 17:36:00  浏览:672次

被刺伤后反击将对方捅伤,这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对方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近日,经浙江省武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捅伤张某的程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张某则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至此,一起由检察机关监督纠正认定罪名错误的刑事案件,得到公正办理,也得到了公安机关的认可。

2018年3月,程某从张某处借款,未按期归还。张某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将此事告诉了程某父母,引起程某不满。同年6月14日,程某谎称有能力归还欠款并有古董出售,约张某于次日凌晨到他经营的养殖场见面。双方见面后,程某在请求延期还款被拒绝后,竟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张某胸部刺去。张某受伤逃跑,程某持刀追赶。在逃跑过程中张某摔入水沟,程某追上张某后继续持刀捅刺。张某夺过刀,边呼救边逃跑,先后两次摔倒在地,程某仍上前用拳头殴打他的头部。张某持刀反击将对方捅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程某、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于今年初移送武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过细致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并前往案发现场实地查看,发现公安机关将程某与张某的行为都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确有不当。

办案检察官认为,

→从作案目的看,程某持刀袭击张某,得手后仍继续追赶,对张某持续攻击,其置被害人于死地的目的明显。

→从作案过程看,程某身藏凶器,以还款为由凌晨时分将张某骗至郊外,突然拔出尖刀刺人,具有突然性,让张某毫无防备。而且张某胸部、腋下、腹部、头部多处刀伤,经鉴定其已达到重伤二级。

因此,程某的行为不能简单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要件特征。而张某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持刀反击,虽然造成了程某受伤,但明显符合正当防卫特征,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

据此,该院将审查结论向公安机关作了说明,并引导侦查取证。通过退查补充证据,进一步证实了程某具有故意杀人行为,张某反抗过程中持刀将程某捅伤,属于正当防卫。经该院检委会讨论,7月12日,该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程某提起公诉,同时,认定张某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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