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文明行为规范,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借以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条例》指出,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违反上述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叶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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