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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网购海外食品若发现少了这个,可获赔十倍货款!

发布于:2019-10-30 11:07:00  浏览:712次

“双十一”临近,想起势必又将掀起一股购物热潮。就在近日,一位湖北宜城网友在淘宝网购后,一怒之下将淘宝商家告上法庭。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商家退还货款的同时,一次性赔偿原告十倍货款,共计20520元。到底啥情况?赶紧来看看案件详情:

网购商品无中文标识

今年4月5日,湖北宜城网友周乐(化名)登录淘宝网,在一家网店购买了19罐澳洲进口某品牌月见草油软胶囊,花费2052元。4月11日下午,周乐收到货后发现,所购货物不仅没有中文标签,而且没有保健品批准文号及标识。其间,周乐还发现,这家网店的手机端和电脑端的宣传页面对商品的描述不一致。

那么,这些胶囊中含有的月见草油是否属于新食品原料?对此,周乐于今年5月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了咨询。

5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回信称:“关于‘月见草油’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经查,我委未批准月见草油作为新食品原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以及产品规格、登记、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等,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有说明书。对此,周乐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遂向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付消费者10倍货款

法院认为,原告周乐、被告网店通过淘宝网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为有效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被告网店已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回复:月见草油未批准作为新食品原料。

依照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退货,经营者还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同时,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据此,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退还货物(运费由网店承担),同时网店退还货款,一次性赔偿原告20520元。

法官提醒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来源:湖北高院  责任编辑:付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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