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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浅滩遭牛欺,牛主人的错还是车主人的错?

发布于:2018/12/28 16:00:14  浏览:1134次

    近日,武义县法院接到了一起较为少见的损害责任纠纷案。原告倪某称,他的爱车被被告巫某饲养的牛冲撞,导致车辆损坏,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7550元。

  牛跟车居然撞到了一块儿,法官阅毕案卷后有点哭笑不得,赶紧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来,事发当天早上,巫某像往常一样将自家饲养的牛牵到桥下的河中浅滩上放养。为确保牛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吃草,他栓了一条约5米长的牛绳后,就放心上班去了。下午4点多,倪某将车停在了浅滩上,环顾四周发现附近有牛在吃草,当时并未多想,随后就步行至河边去看钓友钓鱼。20分钟后,倪某回来却大吃一惊,巫某的牛正在顶撞自己的汽车,车身油漆多处被刮,右侧后视镜也已破损。

  正在这时,下了班的巫某准备牵牛回家,看到自家的牛“闯了祸”,赶紧检查缰绳,发现缰绳并未被挣脱,推测是倪某将车子停在了离牛较近的地方,这才引起了牛的“好奇心”。但倪某的车子受损,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双方争执不下。无奈,倪某将巫某诉至法院。

  为还原事情真相,承办法官走访了事发地。经调查,法官发现,事发地在武义县明招桥下面河道中间的浅滩上,该河道在枯水期水流平缓,浅滩未经人工改造,草木茂盛,有农户长期在此处放牛。从明招桥到河道边有一条人为开车形成的黄泥路可供通行,从河道边到倪某停车的浅滩需要跨过多处水坑。倪某为避免车子涉水,将车子停在了牛附近,从而导致牛顶撞车事件的发生。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巫某承担20%的侵权责任,赔偿倪某车辆损失费1510元。

  法官说法: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只有能够证明被侵权人本身的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才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本案中,原告作为车辆所有者,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因此判决被告承担20%的侵权责任。当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应管束好动物,否则就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通讯员 朱娴璐  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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