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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婆婆投案自首称涉嫌滥伐林木罪?法官抽丝剥茧发现真相判无罪

发布于:2018-12-21 16:13:00  浏览:1003次
  82岁的老婆婆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滥伐林木的行为,随后因滥伐林木罪被起诉。然而,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法院的经办法官发现了案中的种种疑点,最终经细致审查,宣告老人无罪。
  这背后究竟有怎样的隐情?记者近日从肇庆市怀集县法院了解到案件详情。
  投案自首 82岁老婆婆被控滥伐林木罪
  11月22日,对于李婆婆一家来说是一个“守得云开见月明”的大日子,那一双苍老而消瘦的手,颤抖地接过了法院送来的裁定书。这一幕,让案件承办人罗淑慧法官心头的那块大石头落下了。
  2017年12月28日,一名叫李某香的82岁婆婆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滥伐林木的行为,当天,李某香被取保候审。
  2018年5月3日,肇庆市怀集县法院收到了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香犯滥伐林木罪的刑事案件。罗淑慧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开始阅卷,但她没想到的是,这样一个再寻常不过的案件,竟然让她时时刻刻牵挂了近半年。
  据怀集县检察院指控:2016年农历8月,被告人李某香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家人到其自留山进行清山并种植杉树。经鉴定,被采伐总面积为180亩,采伐蓄积为483.95立方米。检察院认定被告人为滥伐林木组织者,但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故建议从轻判处被告人二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疑罪从无 法官细致调查发现疑点
  “我在阅卷的时候发现,被告人在案发时已经80岁,前后口供并不一致,证人大部分是被告人家属,老人和她的家人都一致认为老人家是组织者,办案机关如果认定老人家是组织者构成犯罪,本案作为共同犯罪,为何只追究所谓的组织者,而不追究具体实施者?证据材料也疑点重重,我觉得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这是罗法官对案件的第一感觉,也正因为这种疑惑,罗法官开始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和调查。
  罗法官将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全部罗列出来,仔细分析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了两个疑点:
  一是滥伐数量存疑。根据案卷材料显示2008年涉案的山林曾遭受过雪灾,林木遭到严重破坏,雪灾之后该山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对于林木的去向,也只有参与砍伐的被告人家属的证言,证言内容也不符合常理。滥伐林木的真实数量究竟是多少?在案的鉴定意见书又是依据什么作出的?
  二是对于组织者的认定存疑。李某香已经82岁,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基本无法实现组织者的管理行为和业务行为。
  为了查明事实的真相,也让无罪之人不受委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官迅速开庭审理案件,通过庭审对案件和被告人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之后,两次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并依职权询问了被告人、证人以及到涉案山场进行实地勘察。期间发现其中两份供述材料不是被告人亲笔签名,证据材料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收集的情况。
  还原真相 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怀集县法院查明,2008年该村确实遭受过雪灾,辖区林木被压断,遭到大面积破坏。法官现场勘验时发现涉案现场有陈旧、不规则的树头,而平整、规则的树头是稀落分布,旁边也种上了新的杉树。
  法官认为,砍伐的树木一般切口较为平整,不规则折断的通常为自然灾害破坏所致。
  “虽然鉴定有一定的科学性,但由于它只能鉴定出实际损毁林木的积蓄,无法鉴定被破坏的林木是人为砍伐还是自然灾害破坏,因此我们认为鉴定结果不具排他性,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罗淑慧法官指出。
  同时,法官留意到,前往山林并没有清晰的山路,根据供述,砍伐林木是几位妇女所为,那么如此大量的林木是如何运输下山?林木的去向又是如何?
  “本案中五位证人的证言均表示砍伐的林木部分在山场烧毁当肥料,部分林木当柴搬回家,但结合本案滥伐的数量以及山路实际情况,证人关于滥伐林木去向的陈述不符合常理。我们认为,滥伐林木的数量存疑,且无其他证据佐证。”法官介绍说。
  根据在案证人证言,并结合对被告人年龄、能力、文化程度和身体状况的考虑,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人并不符合滥伐林木组织者的特征,且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未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口供的真实性和鉴定意见的排他性。另外在收集证据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被告人李某香作为文盲,却出现了两份不是被告人亲笔签名的供述笔录,不符合相关办案规定。
  10月22日,案件承办人罗法官将案件的具体情况形成详细的审理报告,提交怀集县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并提出宣告被告人李某香无罪的建议。专业法官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也建议合议庭作出李某香无罪的判决。
  10月25日,正在合议庭作出最后判决之时,怀集县检察院作出了撤回起诉的决定。李某香婆婆终于等到了正义的到来。
  法眼观察
  疑罪从无,是对法律、事实、当事人负责应有的态度
  疑罪从无是现代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规则,且作为处理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在尊重和保障人权、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刑事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文明进步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刑事审判,关系到群众的人身自由。案件要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赢得社会公信力,就必须把每一宗案件都办成‘铁案’,真正坚守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罗淑慧法官说道。



来源:金羊网  责任编辑:彭绮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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