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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法院敢为人先有魄力:当侨房被侵占引发“民告官”后……

发布于:2018-12-19 13:21:00  浏览:955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各个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民主与法制建设客观要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诞生了。
  行政诉讼,往往指的就是“民告官”运动,这是时代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也是社会制度的进步。
  今天,为你讲述一起“民告官”案件,带你冲破时间障碍,近距离感受在行政诉讼尚处于新生阶段时期,福建厦门中院破雾而出,引导行政诉讼沿着依法独立公正轨道健康运行的敢为人先的魄力和对法治矢志不渝的信仰。

  【案情回顾】
  一幢侨房被三家电台征用
  在厦门市虎园路9号,坐落着一栋侨房,属于归国华侨陈子英的产业。这栋看似普通的侨房,却在三个不同的时代先后成为三家不同电台的“大本营”。
  1984年,陈子英以该楼房租赁期限超过多年,要求恢复该屋原状,归还全部承租房屋。1988年11月22日和23日,厦门市土地管理局决定征用该房产,同时补偿陈子英人民币3万4千多元,不再给其另行安置住房。 

  之后,陈子英一纸诉状将厦门市土地管理局告到开元区法院。陈子英说,不同意其征用上述宅地,要求土地管理局撤销先前做的决定,并补偿损失。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土地管理局的上述处理决定手续完备、合法,陈子英不同意征用宅地,理由不当,不予采纳。
  一审后,陈子英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终审判决】
  归还业主全幢房产

  1990年7月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指出电台占用侨房花园部分用地擅自搭建二层楼房是错误的,开元区法院已就此开展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因此决定撤销之前市政府下发的征地文件。
  1990年8月27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市政府已下发文件改变原征地批复决定,市土地管理局依法征用的依据已经变更,遂依法判决撤销土地管理局同意征用该土地的处理决定。
  【历史意义】
  开启厦门“民告官”法治时代

  该案发生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实施之前,是一起典型民告官案件。此时,正值厦门中院行政审判庭成立之初,行政诉讼处于新生阶段,厦门中院法官成功审理该案,顺应“民告官”法治开启的时代,有力地推进了厦门民主法治进程。
  潮平海阔催人进,扬帆起航正当时!党的十九大奏响了新时代的华音,高举起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手持接力棒的新时代厦门法院人,将继续勇立潮头,砥砺前行!




来源:福建厦门中院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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