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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查处三起村级组织换届贿选案

发布于:2017-3-20 16:05:34  浏览:1032次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推开,前期我市通过设立拉票贿选举报公开电话,利用民情通走访、网络收集、机关干部“返乡走亲”等全方位收集拉票贿选苗头性信息,对拉票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在全市形成打击拉票贿选高压态势。近期,我市又查处三起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案件,相关人员草塔镇大地村里坞自然村杨某
某,璜山镇黄家店村严某某、黄某某,枫桥镇永安新村赵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3日,草塔镇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地村里坞自然村村民组长杨某某为竞选村主任,利用他人请人唱歌娱乐和同学聚会之机为竞选拉票。接到群众举报后,草塔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镇纪委和大唐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
  
  经查证,杨某某现任里坞自然村村民组长,为参选村主任一职,与村民杨某、郭某某商量由两人在村中帮忙拉票。3月1日,杨某某通过杨某帮忙,以请客吃饭的方式,要求郭某某等人在村中帮其竞选村主任拉票,郭某某等人答应帮助杨某某竞选拉票。3月2日,郭某某等人邀请大地村村民寿某某一起到城区KTV唱歌,期间郭某某帮助杨某某向寿某某拉票。杨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十不准”换届纪律,已构成破坏选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3月9日,市公安局决定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3月17日,璜山镇党委得到信息,黄家店村党员严某某存在通过中间人向本支部个别党员进行贿赂拉票行为。得到信息后,镇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由镇纪委进行核实,并会同璜山镇派出所连夜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实,严某某为能顺利当选村支部委员,授意本村党员黄某某为其拉票,黄某某在2月初分别送给本村另两名党员严某、黄某中华香烟各两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市公安局决定给予严某某、黄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璜山镇纪委同时给予严某、黄某相应纪律处分。
  
  在该案件查处过程中,璜山镇还发现该村另一名党员黄某某存在承诺当选后给予支持其党员好处的方式,在党员中进行拉票。2月13日,黄某某打电话给本村党员黄某,要求为其拉票,并承诺当选后会给予一定照顾,其他党员给其投票也会给予一定好处作为回报。璜山镇纪委对黄某某作出相应纪律处分。
  
  3月16日,枫桥镇党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镇永安新村党员赵某某存在拉票贿选行为。
  
  接到举报后,枫桥镇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镇纪委、枫桥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调查证实,从2017年2月底至3月上旬,赵某某为竞选村支委一职,分别到陈某某、马某某等7位党员家中,以赠送利群香烟一条(价值320元)的方式进行串门贿选拉票。3月17日本案被镇纪委和枫桥派出所查获。赵某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村级换届选举正常秩序,属于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天的行政处罚。镇纪委对涉案党员对象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来源:诸暨日报  作者: 记者 吕岚 曹全达  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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