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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进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

发布于:2017-2-6 8:27:00  浏览:1054次
  浙江组织开展数字档案室创建活动一年多来,全省已有18个市、县公安局通过省级示范数字档案室评定。据悉,全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将在2020年前全部建成数字档案室。
  据了解,浙江省于2009年在全省启用公安档案信息管理系统,2013年制定了公安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各地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公安机关“四项建设”的不断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面临着整体规划缺乏、地区发展不平衡、档案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档案信息共享度低等问题。为此,浙江省公安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就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决定采取“三步走”的工作路径:
  首先是科学规划、分步实施。2015年9月,浙江省公安厅联合省档案局制定了5年推进计划,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2020年底前按标准完成永久、长期(30年)存量纸质档案数字化,市级公安机关要在2018年前完成“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化数字档案室”或“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
  其次是省厅带头,以上率下。2015年6月,浙江省公安厅机关在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馆藏文书档案(永久、长期)数字化加工基础上,向国家档案局申报全国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单位,并于当年10月成为国家档案局公布的全国第一批试点单位,2017年将迎接国家档案局的考评验收。
  最后是抓点做样,示范引领。2016年3月,浙江省公安厅把杭州、温州、湖州等7个市级公安局,瑞安、义乌等12个县级公安局作为第一批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单位;今年底,省厅将联合省档案局对上述单位组织考评验收。目前,全省40余个县局已开展档案数字化加工,20余个县局已将数字化加工经费纳入2017年经费预算。今年,又有一批单位申报省级示范或规范化数字档案室,上下齐动、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档案数据质量是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的基础,档案安全是创建工作的底线。为此,浙江省公安厅出台了一系列公安档案数字化规章制度,为创建工作出标准、立规矩。各地在创建工作过程中,细化工作流程,严把各道关口,进一步健全完善档案保管、加工、利用、备份、保密等规章制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提高公安档案抗风险能力,省公安厅一方面把全省数字化成果向省档案局备份,另一方面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建立了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制度,为全省公安档案上了“双保险”。
  档案数据数字化的最终目的是为公安工作服务。浙江各地主动找准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的切入点,自觉围绕领导决策指挥、专项工作开展、基层实战需求,及时提供更多更好更快的档案信息服务。他们普遍采取“由急到缓、由易到难、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的思路,对馆藏重点、利用率高和急需抢救的档案先行数字化加工,对本局机关、新增档案量大的科所队先行数字化加工,以满足珍贵档案的抢救保护和民生档案的利用需求。
  浙江省公安厅档案馆对全省公安档案信息查询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添加了数字化成果挂接软件和全文检索工具,实现了入库档案的全文检索,方便全省民警通过数字证书在网上查询利用,这一创新做法达到全国公安系统领先水平。同时,省厅已明确今年3月底前,杭州、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衢州、台州等7个市的非涉密档案数据要实现全省共享联查,到今年底,宁波、金华、舟山、丽水市局的非涉密档案数据也要实现挂接联网,真正实现档案信息全省共享共用。
  据统计,2013年以来,有近3.5万人次登录浙江省公安档案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电子档案,浙江省公安厅档案史志馆为社会各单位提供数字档案2.7万页,让查询者体会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谢佳)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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