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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11·26”爆炸案嫌犯湖北落网

发布于:2017-11-30 15:48:00  浏览:921次
  原标题:宁波“11·26”爆炸案嫌犯湖北落网 警方公布抓捕过程
   11月26日上午8时55分,浙江宁波江北区李家西路一带突发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9人受伤。27日上午9时许,湖北黄石警方获悉该案主要嫌疑人单某潜逃往阳新,遂调集30余名警力前往抓捕。当晚9时许,在阳新县白沙镇潘桥村将单某抓捕归案。
  一辆出租车引起警方怀疑
  据黄石警方披露,单某,男,1984年5月15日出生,安徽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人,系宁波爆炸案嫌疑人。单某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犯罪,已于今年10月25日被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
  接到通报后,黄石警方迅速研究部署侦查抓捕方案。27日下午1时30分,宁波警方办案民警抵达黄石。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江智开带领刑侦支队、阳新县公安局30余名荷枪实弹的警力,迅速赶到白沙镇潘桥村石清湾实施抓捕。
  警方侦查发现,单某曾在石清湾赵某家里住过。今年36岁的赵某,经常承接隧道工程,时常会接触爆炸物。当晚7时许,赵某一回家就被蹲守的民警抓获。面对民警的询问,赵某拒不透露单某的行踪。
  通过询问赵某家人,警方得知单某及其情妇住在潘桥街上。
  当晚9时许,一辆阳新出租车出现在潘桥。阳新到潘桥近40公里,该车放空过来拉客,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江智开的注意,他要求民警紧盯该出租车的行踪,同时将警力分成四组在潘桥街布控。
  出租车在街头转悠一会后,一男一女两名乘客上了车。经警方辨认,男乘客就是单某,埋伏的民警立即将出租车前后堵截。
  江智开介绍,单某得知自己被通缉后,一直在外躲避,发生爆炸时他并不在现场。单某供述,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毁灭非法持有的爆炸物,他指使在宁波的家人进行拆解销毁。
  拆解过程中不慎引发爆炸
  据新华社报道,经警方对参与运送和拆解作业相关人员及见证人员调查,结合技术手段印证,爆炸中心点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李梦小区北侧原李家村外围空地的化粪池位置。非法制造的爆炸物含铝粉和硝酸钡成分,爆炸物由辽宁发到宁波。11月25日15时许,由小货车运至事发地点存放,于当晚开始拆解。
  25日晚间,在爆炸中心点有拆解销毁非法制造的爆炸物作业活动,26日8时40分许,再次进行剩余爆炸物处理。侦查证实并经技术专家评审一致认为,拆解作业过程不慎可引发爆炸,排除人为故意制造爆炸可能。
  公安机关经对爆炸现场全面细致的勘验、调查、搜索和清理,对现场发现的人体组织逐一进行DNA鉴定,确认2名失联人员在爆炸时当场身亡。其中,一名男性死者为爆炸物归属者单某父亲,另一名女性死者为爆炸物归属者单某堂姐。11月28日,单某以及涉嫌窝藏包庇罪的赵某被移交给了宁波警方。(楚天都市报讯记者梁传松通讯员韩继明李凌霄)



来源: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彭绮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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