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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成年人审判30年走出创新路

发布于:2017-11-11 11:32:00  浏览:882次
北京未成年人审判30年走出创新路
涉未审判更多功夫在法庭外
  法制日报记者 黄洁
  运用社会慈善力量设立司法救助基金;着力改善涉案未成年人的亲子关系与家庭环境;将“法治教育”作为特色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成立30年之际,对外公布的10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创新事例,让人耳目一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10个创新事例是北京未成年人审判30年创新发展成果中的优秀代表,既各具特色,又涵盖少年法庭审判和延伸工作的方方面面,共同勾勒出北京少年法庭体制机制创新的整体轮廓。融入亲情保障儿童利益最大
  亲情,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审判中,同样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在审理郭某故意伤害一案时,主审法官抓住郭某的母亲是一名教师这个细节,选择在教师节当天安排了开庭。面对本应在课堂上接受学生祝福的母亲,听着母亲发自肺腑的教导,郭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滑争鸣告诉记者,朝阳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类似的场景并不罕见。朝阳法院专为未成年被告人打造“亲情室”,墙上挂着的名言和漫画透露出“家”的温馨。历经诉讼程序,未成年被告人与家人往往很久没有见过面,法官安排他们在环境较为轻松的“亲情室”共叙亲情,抚慰判后未成年被告人紧张不安的情绪,鼓励他们重树生活信心。这是朝阳法院亲情教育模式的内容之一。
  朝阳法院的亲情教育模式包括成绩展示法、消除顾虑法、亲情传递法、特殊节日法4种方法。例如,向被告人展示其过去获得的荣誉,坚定其改过的决心;法庭通过邮寄家书、照片、录音等帮助传递亲情,使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来自亲人的牵挂等。2007年以来,朝阳法院已对40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开展亲情教育,至今无一人再犯罪。
  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儿童利益最大化始终是一项重要原则。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的创新事例,便将这一原则融进涉未家事审判八项工作机制中。
  据门头沟法院副院长闫洪升介绍,在门头沟法院,家事案件进入审判之初,法官会发放致父母的一封信等离婚教育指导手册和家庭服务手册。庭前调解过程中,还会向当事人播放门头沟法院创作的教育片《离婚,你真的考虑好了吗?》,让原被告认真思考离婚对子女产生的影响。如果双方矛盾激化、无法正确处理家庭关系,法院还会委托离婚教育辅导员对当事人及其子女开展面对面的离婚教育和心理疏导,促使当事人达成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协议。延伸职能感化挽救未成年人
  安凤德说,少年法庭追求的不只是单纯的定罪量刑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更是确保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司法中的实现。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坐堂问案,还要兼顾涉罪未成年人是否能够“教育、感化、挽救”,兼顾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了维护,因此,少年法庭的很多努力是“功在庭外”。
  在此次发布的10大创新事例中,体现“功在庭外”努力的不在少数,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青春护航帮教基地”便是其中之一。
  非京籍少年小川,因父母溺爱而行为失控,走上了盗窃的道路,经过审理,小川被判处拘役。从承办案件之初,法官就一直在思考如何帮助小川顺利地被社会接纳。宣判结束,法官立即向小川及其父母进行释明,建议其在刑满后申请加入了“青春护航”帮教基地。在基地里,小川受到了多种帮教和司法社工的专业辅导,还广泛参加了社会服务及义务劳动,顺利走出了心理的阴霾。
  据了解,“青春护航帮教基地”是北京市首家综合性涉诉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凡是进入基地的未成年人,均将接受三个月到一年的帮教,内容包括专业社工一对一帮教,帮助有学业或就业需求的涉诉未成年人学习专业技能或进入指定单位参加工作,让涉诉未成年人作为志愿者感受社会关怀等,京籍和非京籍涉诉未成年人均可申请进入。2014年9月以来,青春护航基地已对15名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多层合作完善社会支持体系
  “让司法充满人性的关怀”是30年来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制度创新的不竭动力。其间,各个法院都在不断探索多层次、多角度的跨部门合作,努力促进相对完善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建立。
  “法制校本课”是房山区人民法院与房山区中小学校联合开办的一项特色法制教育课程。该课程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的一门特色课程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分配固定课时,由教师及法官科学安排教学时间有序授课。目前,“法制校本课”已在房山区进行推广。
  与此同时,昌平区人民法院则将法官工作室直接开进了校门。法官定期深入学校了解情况,开展法治活动,接收学生询问,积极进行法律引导,并及时处置可能引发校园暴力事件的安全隐患。通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驻校法官工作室与校方充分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北京高院还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制度进行拓展,突破了单纯依靠政府拨款的传统模式,运用社会慈善力量,有效缓解了资金短缺的困境,实现了救助对象多元、救助内容多样、救助程序快捷和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目前,北京全市法院已经累计对260余名特困未成年人给予170余万元救助。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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