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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成立受立案中心 从源头遏制警察的不作为乱作为

发布于:2016-9-22 12:39:00  浏览:1175次
来源:平安浙江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新手机刚买回来一天就被偷了,有没有很糟心?更糟心的是,跑去报警求助,却被三言两语打发回来了。不过,如果你去的是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这种情况一定不会发生,因为从2015年7月开始,乐清市公安局就成立了受立案中心,专门解决有案不接、接报案后不依法受案立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1天,记者走进了乐清市公安局受立案中心,发现这里可以用2个字来概括,那就是“负责”,在这里,够不够立案标准、案件该由哪个部门受理、报案后进度如何,群众都能得到详细说法。
  据了解,受立案中心运行以来,共监督抽查警情21680起,接待来访群众、律师咨询800余人次,受理群众报警投诉152起,有效解决了受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使受立案工作更加及时、便民、规范、公开。

受立案中心应运而生
  乐清市公安局政委周辉向记者介绍,目前,公安机关实行的是立侦结合受立案机制,由办案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受理、是否立案、如何侦查。这种运行机制,对打击惩治犯罪、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案件该受不受或受案不及时。
  乐清市公安局法制预审大队在调研中发现,部分民警以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为由,在接受群众报案时推诿扯皮、互相推脱,案件该受不受;有的因为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造成受案不及时;还有的将符合刑事案件受理的案子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导致一些案件被降格处理。
  另外一方面,有些民警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不准,不该立案的立案、该立案的不立。或者,案件受理后,没有开展任何实质性调查或者以审查、初查为由久拖不决,迟迟不给当事人是否立案的答复,使得案件长期处于审查、初查状态。
  “受立案作为执法第一道关口,如果没有规范、有效的监督机制,很容易在执法源头上出问题,进而影响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周辉说。
  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这也是公安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就是要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在源头上对受案立案工作进行规范。
  去年6月,浙江省公安厅确定乐清市公安局作为全省受立案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
  乐清市公安局提出“两级架构、同步推进、制度为主、软硬兼施”受立案改革总体思路,围绕硬件、制度、信息化改革在市局层面和派出所层面,分别建立了互为依托的受立案中心和受立案室。
  乐清市公安局设立了受立案中心,由法制预审大队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办公模式。受立案中心的主要职责就是制定受立案工作规定等制度,开发受立案信息管理系统,常态开展案件受理、咨询,除了受案立案、报警接待窗口以外,还设有申诉控诉、律师接待窗口。
  乐清市公安局专门选调了4名工作能力强、业务知识丰富的民警与辅警到中心大厅工作,实行业务专职化管理,实现接待、询问、笔录、录入一体化操作,并对整个受理、立案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使每一起案件的进展情况都能够及时反馈给报案群众。
  受立案中心运行仅仅1个月后,乐清全市关于受立案方面的有责投诉迅速降为零。

再也不会报案无门
  巨女士是乐清市公安局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受益群众之一。
  “这个月,我们工作人员在核对台账时发现,有个人来报销医保的医院发票信息不正确,核对之后,发现这人有骗取医保金的嫌疑。”今年3月28日,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巨女士,来到乐清市公安局受立案中心报案。
  在此之前,巨女士一直弄不清楚,这类线索到底该如何报案,这次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问一问的。受理民警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后,初步确定这是一起治安案件,便在乐清市公安局刚开发的受立案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情况,并将案件指派给乐成派出所办理。
  3月29日,乐成派出所受案室接到指派后,立即启动受案程序和调查程序。办案民警传唤远在北京的案件嫌疑人高某,前来派出所接受调查。
  4月2日,通过调查,高某诈骗公私财物事实清楚,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当天,处罚结果由受立案管理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到报案人手机上,受立案中心工作人员紧接着又对巨女士做了一次电话回访。
  巨女士接到电话时非常激动:“没想到这么快就破案了,原先我们想报案却不知道该和公安哪个部门对接,现在有了受立案中心,全解决了!”
  事实上,像巨女士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有时候,老百姓想报案,却不知道够不够得上立案标准,也找不到咨询的“入口”。如今,有了受立案中心,也就是将立案归口到了统一部门,为原先报案无门的群众“兜底”了。

赖了5年的“老赖”4天“解决”
  你也许想不到,从受立案中心得到帮助的,还有法院。今年初,受立案中心便漂亮地“解决”了一名赖了5年的“老赖”。
  早在2009年,张某某以房产作抵押,从叶某处借了一笔30余万元的款项,逾期未还。经多次催讨无效后,叶某将张某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张某某偿还这笔钱,他却当起了“老赖”,换了联系方式,只身逃往北京。
  之后,法院执行局将张某某借款抵押的房产查封、拍卖。2011年1月,法院确认了拍卖并裁定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张某某却让母亲守在被拍卖的房子里,导致房子无法腾退,使得判决无法执行。此案一拖就是5年。
  2014年12月,法院就此案与公安部门对接过,但因对此案是否构成犯罪有争议而搁浅。受立案中心成立后,有了统一对外接受各单位移交案件的部门,事情出现了转机。
  2016年1月,受立案中心认真审核了此案的材料,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商会,最后指定当地派出所根据协商确定的思路,立即立案侦查。
  在此案受案、立案及侦查过程中,乐清市公安局受立案中心全程参与指导监督工作,并于2016年1月将张某某的母亲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予以刑拘。张某某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即主动和叶某联系,并达成履行房屋交付协议。此时,距离此案立案侦查仅仅4天。

立案、破案都有短信通知
  “前天手机被偷,跑来报案,当天就收到立案的短信。今天又接到短信,说案子已经破了,短信里还有经办人陈某某的名字和联系方式。这是不是真的?”9月12日,市民刘先生接到短信后,害怕是诈骗短信,特地打电话给受立案中心求证。
  事实上,这是乐清市公安局受立案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就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提升群众报案后案件的透明度,改变以往以口头方式回复导致群众认为公安机关不重视的情况。
  乐清市公安局还研发了全省第一个受立案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系统囊括了全市所有报警信息以及警情的流转、受立案的审批,案件办理进展等内容。系统根据警情所处的状态,第一时间自动推送短信给报案人,告知案件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受理情况、案件进展情况、破案情况等。
  案件管理中心民警通过这一系统监督案件是否及时得到受理、是否存在有案不受或立案不查的违规行为、案件办理是否规范,并对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此外,乐清市公安局还研发了自助报警、查询终端机,并安装到每一个派出所的接警大厅内,群众对于自己报警的警情,凭自己的身份证或者报案时的手机号码,便能查询到案件详细情况。
  据了解,接下去,乐清市公安局将进一步推进受立案中心的硬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将受立案制度改革推向深处,使公安执法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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