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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多部门联合出台交通安全信用惩戒措施

发布于:2016-12-2 15:37:00  浏览:1019次
  杭州家旺运输有限公司、杭州广川物流有限公司因交通违法率高,被浙江省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局限制新增加运输车辆。这样的惩戒措施,源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指出,对毒驾等29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由市公安局联合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9个部门提出10条联合惩戒措施。如,党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罚的,或者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最近一年内驾驶客运车辆有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满分记录的限制驾驶校车。据悉,《备忘录》印发以来,已有20个交通违法当事人受到联合惩戒。
  《备忘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确定的有关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安全管理负责人。
  杭州市公安局每月将涉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转递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单位在办理相关领域业务时,登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企业、人员的交通安全信用信息,按照备忘录的要求实施惩戒,并及时将信息推送市信用办。对部分纳入“交通违法黑名单”的严重违法行为信息,杭州市公安交警局每年两次在“信用杭州”网站对外公布。截至目前,已在“信用杭州”网站公示178条。
  交通安全惩戒信用信息公布之日起五年有效。有效期满后,该类信息仅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后台保存,不再作为惩戒依据供各部门查询使用。
  自2015年开始,杭州市公安局在市信用办的协调下,联合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文明办等10余部门,开展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可行性、操作性、法律依据、后果等开展深入调研,历时近两年,最终形成该《备忘录》。



来源:平安浙江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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