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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出台 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坚实保护

发布于:2016-12-2 15:41:00  浏览:1055次
  在浙江农村,有超过26万的留守儿童。对这些常年无法与父母团聚、家庭亲情疏离的孩子,浙江能用怎样的方式,尽可能地为他们编织一张安全的守护网,让他们安全健康地长大,一直是浙江省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重点考虑解决的问题,12月1日,随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浙江26万多名留守儿童将有更坚实有力的法律保护。

逾26万名留守儿童亟需保护
  浙江有多少留守儿童?浙江省民政部门去年9月曾进行过一次调查摸底,将18岁以下、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的儿童全部纳入计算,最终各地上报的农村留守儿童数有26.56万人。这个数字,占全省儿童总数的3.3%。和其他孩子相比,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教育、心理等方面都处于困境,个别的会因沉迷网络游戏、抽烟喝酒、打架斗殴等走上犯罪道路,同时留守儿童溺水、伤亡、被拐卖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尽管浙江省多部门已开始着手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多个平台,但更需要从法律角度对其加以规范、约束。因此,修改后的《条例》专设一章,就如何完善对留守儿童的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
  比如,对父母长期外出务工使孩子失于监管的情况,《条例》规定,父母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留守儿童,不得让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同时,在外出前,父母要将委托监护情况、务工地点、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告知留守儿童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就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在父母外出后,还应每个月至少联系留守儿童一次,及时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
  为夯实家庭的监护责任,《条例》还规定,父母如果未做到将委托监护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留守儿童无故旷课学校应及时劝返
  除了强调家庭的监护责任,《条例》还强化了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化保护,对教育、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基层人民政府也提出教育、保护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助措施等要求。
  其中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定期核实、更新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对留守儿童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确定关爱服务联系人,并定期将有关信息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而村(居)民委员会则要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做好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另外,为强化共同关护留守儿童的社会责任,《条例》规定,留守儿童无故旷课、辍学的,学校应劝导其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书面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同时,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通知留守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平安浙江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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