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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省高院联合发文 年底前完成全省法院 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发布于:2015-5-28 8:42:10  浏览:1633次
  日前,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充分认识在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在全省各级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和法律援助制度,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也将在全国推行,这些改革对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的具体措施,也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诉讼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
  根据通知,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同本地同级司法局协商设立,并由司法局逐级上报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备案。成立后,按照省司法厅《浙江省部门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运作,承担法律咨询、援助申请受理、法治宣传等职责。同时,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作为当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分支机构,站长由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人民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共同确定,工作站受法律援助机构业务指导。
  通知特别强调,要选派政治素质高、有法律专业学历的人员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工作站有关事宜,将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作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除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运作管理规定外,此次发文对工作站的名称命名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由法律援助机构名称+人民法院工作站组成,比如: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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