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平安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平安要闻

上虞区检察院“三措并举” 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于:2015/5/22 19:47:36  浏览:1478次
  今年以来,区检察院积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办案机制,采取三项举措依法保障听取律师意见落到实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一出台《听取律师意见实施办法》。为了在办案中依法、规范、主动听取律师意见,该院制定了《听取律师意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听取律师意见的适用范围和方式。《办法》中规定:检察机关侦监、公诉、民行部门在审查案件时应当主动了解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情况,并听取律师意见;自侦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意见;控申部门在受理、承办信访案件尤其是涉检信访案件时,信访人聘请律师的,也应当听取意见。凡听取律师意见的,均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当面听取意见的,应当制作《听取律师意见笔录》,并在案件办结之前, 对律师反馈其意见的采纳情况。
  二探索建立“诉前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提升出庭质量,该院探索将“庭前会议”前置,建立“诉前会议”制度,并配套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检察机关在决定将案件提起公诉之前,可以就辩护律师提出的案件在管辖、定性及证据合法性、完整性、全面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发起或依律师申请发起“诉前会议”,召集侦查人员、当事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平等地进行交流沟通、解惑释疑,就相关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形成书面意见,从而进一步达成共识或明确分歧。
  三及时告知案件程序流转信息。针对部分律师反映,因未及时掌握案件程序流转信息,导致律师无法向检察机关表达意见的情况,该院出台新举措:实行案件程序流转全程告知制度。由案管部门在各科室案卷移送其他单位之前,将案件流转的程序性信息以短信形式通知律师,内容包括案由、下一步案件程序、移交单位及时间等;由侦监、公诉部门在收到案件后,无论案件大小,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的情况,均主动电话告知律师案件受理情况,并征求律师意见。该举措使律师能及时掌握案件流转动态,进一步保障了检察机关和律师之间的正常交流和良性互动。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