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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矛盾由西瓜变芝麻”——记温州市拘留所

发布于:2015-2-10 8:33:57  浏览:1608次
  走进温州市拘留所的大门,有一条耀眼的红色长廊,长廊两侧挂着25面锦旗,它们是温州市拘留所通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加强平安监所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的见证,这只是所收锦旗的一部分。
  在温州市拘留所,“关押人不是目的,通过化解矛盾,实现安全稳定才是根本”已成为共识。
  “我们通过矛盾化解,使得矛盾由西瓜变芝麻,直至化为零;通过矛盾化解,实现创造社会安全和谐的亮点。”温州市拘留所拘留大队大队长、全国拘留所矛盾化解先进个人沈裕义说。
  为了把“大西瓜变成小芝麻”,温州市拘留所着实动了一番脑子。
  2014 年初,拘留所设置了“和事明理矛盾化解工作室”,成立了矛盾化解工作专班,安排法律业务精、擅于组织协调、有丰富群众经验的民警作为化解矛盾的主力,并组建了一支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队伍。沈裕义和民警夏晨武就是工作室的主要成员。
  2014年5月3日,温州某公司快递员王某因不熟悉POS机刷卡操作,将应向顾客陈女士收取的2.1万元货款错输成210元。王某发现后,多次联系客户陈女士,但陈女士推托说已付清货款。面临要被公司辞退和赔偿20790元余款的局面,王某情急之下砸了陈女士的车逼其现身。陈女士报警后,王某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入所后,王某情绪激动,扬言出所后要继续行凶报复。管教民警立即找王某谈话,了解前因后果。原来,王某觉得明明是陈女士不还钱,可现在变成自己被拘留还要赔钱,认为社会缺失公平正义。
  沈裕义了解情况后,一边安排夏晨武与王某谈话,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告诉他应依法找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一边联系陈女士,经多次电话沟通,最终陈女士同意协商解决。
  2014 年5 月28 日,陈女士来到温州市拘留所,付了20790元余款。王某向陈女士致歉,陈女士对王某的一时冲动表示谅解,不要求他赔车辆维修费。
  同年6月9日上午,王某及快递部经理等给温州市拘留所送来“敬业正直 为民解忧”的锦旗。
  拘留所受时间、空间、人员等限制,矛盾化解存在局限性。为使工作有效开展,温州市拘留所多方联络,整合家庭、村居、街道、派出所、法院等多方资源,建立起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矛盾化解大格局。
  2014年4月24日,福建人谢某等5人因谢某侄子谢某某在温州龙湾区某大酒店跳楼死亡一事,纠集亲友30余人扰乱大酒店正常经营秩序,谢某等5人被处行政拘留。
  入所后,谢某等因亲属死亡得不到赔偿反被拘留情绪激动。
  “如果矛盾不及时化解掉,谢某等5人出所后可能会继续闹,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沈裕义说。
  温州市拘留所启动“所内主导平台”“部门互助平台”“亲友参与平台”“社会协作平台”四级联动参与矛盾化解。
  2014年4月29 日下午,福建省温州市商会代表、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代表、当事人村委会亲友代表、死亡人谢某某上班的大酒店负责人、龙湾区海滨派出所等各方代表在矛盾化解室与拘留对象谢某等商谈。
  最终,谢某等5人认识到错误,事件双方当事人就谢某某死亡事件达成赔偿意向,福建省温州市商会有感于温州市拘留所执法为民的工作作风,捐助谢某某家属2万元。
  在温州市拘留所,有一种管教民警“不入拘区就等于没有上班”的不成文规定,他们不仅在《拘留学员指南》上明确告诉被拘留人员,如果有矛盾需要拘留所介入化解的,可向管教民警提出申请,还强化矛盾搜寻。
  在收拘时,值班民警要与办案民警沟通了解案情,初步判定是否存在需要化解的矛盾;在谈话教育时,管教民警要全面掌握具体案情,深入了解矛盾起因,找准矛盾的焦点。
  在与被拘留人同拘室人员谈话时,侧面了解被拘留人现实思想状况;在安排探视会见时,通过与被拘留人与家属、朋友的交流发现矛盾,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
“我们通过矛盾化解,实现了矛盾双方共赢和监区安全,促进了社会和谐。”温州市拘留所所长陈惠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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