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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要不要逮捕?先听证再决定 永康市检察院听证式审查促阳光检务

发布于:2015-1-15 8:40:56  浏览:1221次
       在保证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前提下,对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批捕,充分听取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合理、合情。2014年以来,永康市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推行“听证式”审查,不仅完善了审查方式,还推进了阳光检务。
  近日,永康市检察院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远程视频提审,对3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其中一起是发生在10年前的持刀抢劫致人轻伤案。在这起案件中,来自湖南的林某伙同他人以刀砍、殴打等方式抢劫,致使路人轻伤。10年后,林某被抓获归案。听证会上,听证检察官先对嫌疑人林某进行了讯问。随后,查办此案的民警阐述了提请批捕的理由,律师也发表了观点。在听取各方观点后,检察院认为林某持刀抢劫犯罪情节恶劣,且是追逃归案,有犯罪前科,现场对其作出依法逮捕的决定。对这一结果,在场的辩护律师表示没有异议。林某也表示,“听了大家的发言,我意识到自己当年犯的错,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除了把检察权置于阳光下,永康市检察院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听证式审查的具体方式,比如根据案件是否涉及未成年人或个人隐私等因素,决定听证是否公开等。永康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宪峰说,经过一年的创新和实践,听证式审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9月开始,永康市检察院在办理逮捕案件中,将听证式审查与远程视频提审相结合。王宪峰说,“远程视频提审的运用,减少了检察干警外出办案的时间,加快了办案速度。同时,听证式审查切实推进了‘阳光检察’,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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