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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议在京召开 王乐泉出席并讲话,陈冀平主持会议

发布于:2014-12-26 16:11:32  浏览:1509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服务于法学事业发展,12月26日,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议在京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会议。

    会议选举通过了新一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等人选。聘任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为名誉理事长,选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为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
    王乐泉指出,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成立以来,在中国法学会党组的指导下,在两届理事会的带领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筹资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与日俱增,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建设、促进法学交流等做出了积极贡献。
    就基金会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跨越,王乐泉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正确方向。要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崭新实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和推动实践,自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确保基金会各项工作能够体现党的方针、符合法律规定、适应大局要求、富于时代特点。
    二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开展工作。要始终坚持基金会对社会、对公众的法律责任,将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规定,确保科学决策。要建立基金募集、运作、使用效果的督查机制,强化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有效监督,确保阳光实施。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促使基金会形成法治化发展路径,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
    三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改革创新。要以加强“三个服务”为主要抓手,加强能力建设,发挥自身优势,创新资金管理机制,提升筹资能力。要着眼民生需要,着力打造新的品牌,加大宣传引导,拓展志愿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服务水平。要努力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强化基金会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和更加优良的作风开创基金会工作的新局面。
    新当选理事长鲍绍坤在讲话中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历史时期,随着政府职能转移和社会治理创新的不断加速,法学类基金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及难得的发展机遇。
    鲍绍坤强调,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一定要建立主人翁意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紧紧围绕“繁荣法学研究、培养法律人才、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贯彻民政部“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的发展方针,打开基金会工作的新局面,创造新的成绩,努力推动我国法学公益事业迈上新台阶。
    会上,王乐泉、陈冀平为新当选的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理事等人员颁发了聘书,接受了社会各界对基金会的各项捐赠,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国家预防灾害法治保障研究中心” “志同法治专项基金”揭牌仪式。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成立于1985年,是经国家民政部社团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募基金会,是目前国内致力于法学公益事业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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